作者= 朱庆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中政法律评论社
节选自=朱庆育:法大二十二年——学习与教学。转自麦读
大学的专业学习刚开始不太愉快。
一年级的课无一例外都特别无聊。开了点法学课,味同嚼蜡;也开了点经济学的课,不知所云。至于其他课程,那就更不用说了。填志愿时「又是经济又是法」的憧憬遭到重创。特别不理解的是,明明不能自圆其说甚至相互矛盾,为什么还说得那么振振有词?
转折点出现在二年级上学期。
大二上学期开民法课,正赶上张俊浩老师——就是香香老师的博士生导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出版。有些同学可能知道这本书,最后一次修订出版是在2000年,现在早已脱销。我们是第一届使用这本教科书的,很幸运。
《民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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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推荐: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是一部广受赞誉的中国民法学经典教科书,曾荣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该书取材广泛,资料详实,论证严密,思想深刻,风格独特,自出版以来一直深受法学院师生和法律从业者的推崇和喜爱,是北大、人大、法大等民法学家的启蒙教科书。
读这本教科书才知道,原来法学教科书可以写得如此文采斐然,原来民法是如此逻辑如此思辨。
从此,我喜欢上了民法。
后来我了解到,当初编写教科书时,主编张俊浩老师,副主编姚新华老师、刘心稳老师和其他作者,集体住到昌平校区招待所,夙夜不懈,立志写出十年内不会被超越的教科书。
据我判断,这部教科书在出版后的二十年里,一直代表着大陆民法教科书的最高水准。
《民法学原理》受民国影响比较大。我按图索骥,四处踅摸民国的台湾的书。图书馆有少量民国台湾的官方盗印书出借,写着「内部交流」「供批判使用」字样。图书馆书店也偶尔会卖民国台湾盗印书,比一般的书贵得多。只要见到,哪怕借钱,我都要想办法买下来,以便「批判使用」。
通过各种「批判使用」,我结识了民法学家史尚宽、王泽鉴,结识了刑法学家陈朴生、蔡墩铭。
影印书都是繁体竖排,刚开始读起来很费劲,慢慢也就习惯了。我现在读繁体读竖排没什么问题,就是那时候读民国文学作品和法学著作打下的基础。
专业阅读对颓废病有神奇疗效。从此,我逐渐平静下来,不再光顾着后悔。以后的这几年,也基本就在读书中度过。
我的读书习惯比较独特。如果读教科书,喜欢以一本书为主,同时挑选有代表性的另外几本,摆在一起同步看。读到任何一部分,都对照其他几本。比如关于法人,读完为主那本的法人部分后,再看另外几本的相应部分。这样,读完一本书,也就同时读完几本书。
好处之一是,不用老师告诉我,说一个问题可能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因为我看书很容易发现这一点。这样,自然而然也就不会觉得法律问题只有一个标准答案。这点体会,可能跟一般人不太一样。我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寻求唯一标准答案的困扰。
所阅读的书,作者对我来说当然都是高不可攀的大家,所以不会轻易认定,说这本书跟那本书不一样,那肯定是这本书的作者不行。
作为一名还吭哧吭哧处于初学阶段的本科生,既没有动因也没有能力去怀疑任何一位心目中的学术大家,这反倒让我意识到,存在不同的提问方式,不同的提问方式指示不同的回答路径,即使提问方式相同,回答方式也未必一致。进而,促使自己去思考评判,哪种提问方式更切中要害,哪种回答方式更直击关键。
当时没有意识到,独立思考能力以及提出独立见解的能力,其实就在这时候开始生根发芽。
这样的读书经历也让我在以后的教学中一直强调,最好对照着读若干相同主题的书,即使不能做到,至少体系化看完某一套或者某一本书。法学知识体系环环相扣,如果不把某个知识点放在体系中,很难谈得上真正的理解。我对自己的学术观点一般都没什么自信,但是对这个读书体会,非常自信。
一定要多接触各家学说,一定要体系化读书,这两点我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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