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网友咨询: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属于谁?
张凌霞律师解答:
发明创造是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首创出先进、新颖、独特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新事物、新方法,能有效地满足某种需要。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张凌霞律师补充: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张凌霞律师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金融学专业融资租赁方向研修班成员。天津市某基层法院多年工作经历,现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本人代理的不良债权追偿案件及最高法院执行监督案件荣获2021年、2023年《商法》杂志评选的“杰出交易”奖。
张凌霞律师于2015年正式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律师职业口碑,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保全、庭审、执行工作,广泛涉猎金融、融资租赁、融资借款、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公司股权、合同纠纷、抵押担保、侵权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张凌霞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履行对客户的忠实义务、保密义务。能够短时间内迅速了解全部的案件事实以及争议焦点,具备高超的庭审应变能力。能够不局限于案件本身,通观全局,帮助客户厘清真实需求,并全盘筹划争议解决方式,力求高质高效地为客户实现法律结果及诉讼目的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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