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局的管理规程第415条明确要求,列车在运行中发生公段中电或空调故障时,乘务组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在15分钟内开启应急通风系统或者组织旅客疏散,确保车厢内空气流通,防止旅客因高温缺氧引发健康危险。
铁路部门是有规定的,15分钟内通风系统有故障的时候,列车工作人员要有紧急预案,必须疏散旅客,但K1373次列车好像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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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好像也做到了,给了水和食物,打开了卫生间的车窗,但那好像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卫生间的车窗都很小,卫生间的空气再到车厢内,都是有转弯的,不直接,不顺畅,没啥很大作用。
说实话,如果旅客身体不难受,没有应激,为啥要求打开车门通风,公司的环境肯定都不会站出来,要求开车门通风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紧急避险”原则,早已承认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再说7月2日K1373次列车乘客砸窗事件已经达到了紧急避险的条件:列车滞留的时间不短,而是几个小时,车厢内空调已经停运了,新风已经停止工作了、乘客多次与乘务员沟通开门通风被拒绝、有旅客已经出现了生理临界点,所以,乘客砸窗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避险的4大条件:
- 因为高温和可能的缺氧情况很容易构成现实危险;
- 乘务员拒绝开门且没有提供其他的可行方案,乘客是别无选择,满足不迫不得已的条件;
- 单扇车窗损失远小于数十乘客的的生命健康价值,符合权益权衡;
- 只破坏了一个窗户,没有扩大损害,限度合理。
- 这也体现了当生命权与财产权发生冲突时,为保障生命权,可在合理范围内损害较小的财产权益,生命优先权先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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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觉得,只不过就31度的温度嘛,我们在家里不大不都差不多,这种温度也没有那么严重吧?
在家里和在火车车厢内情况不一样,火车上乘客密度大,每个人的体温都会散发热量,每个人的呼吸,都会呼出二氧化碳,车厢内氧气含量会越来越低,所以更容易造成危险。
这一次的事件也透露出列车员他们的紧急预案很渺小,官方通报说给了矿泉水,给了八宝粥等等,但那个时候的旅客不是饿晕了,他们是热晕了,他们需要的不是食物,他们需要的是氧气……
这件事怪罪列车员也是没用的,因为列车员他要请示领导,领导又不在现场,在办公室开着空调,体会不到现场的实际情况,所以觉得还是不开车门更能甩锅,是怕开了车门,然后乘客发生了意外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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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的乘客只要求开车门通窗,而不是下车去吸氧。
网民们为什么都站砸窗小伙子这边,因为大家关注的是乘旅客们的生命安全,万一以后发生类似的事情,大家还是靠“运气”而被动等待吗?就像那次郑州地铁进水一样,当那个水满过乘客的脖子的时候,大家还在等待救援……因为没法自救那一次死了1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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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铁路部门是不是可以提前设计可快速拆卸的通风装置,或在车厢顶部设置紧急排热口。高铁能自动降弓防触电,为何不能解决断电后的“闷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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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发作是很快的,要不然铁大哥怎么会安排了10辆救护车在现场,与其等着让120送医院。还不如想办法先解决通风问题。
希望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希望人们不必靠“违法”来自救,管理者也不必因“合规”而纠结,而是有专业合理的紧急预案,及时地解除危险,让人们不再有不安全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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