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汛期,为最大限度预防气象灾害,保障山区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崇州市文井江镇(鸡冠山)、街子镇(九龙沟)山区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7月5日起,每日根据车流量饱和情况对进入文井江镇(鸡冠山)、街子镇(九龙沟)的外来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二、受山区道路通行条件限制,对进入文井江镇(鸡冠山)、街子镇(九龙沟)17座(不含)以上客车进行交通管控。
三、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3级黄色及以上预警和其他突发情形时,对文井江镇(鸡冠山)、街子镇(九龙沟)沿线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社会车辆进入。
四、本通告所限制通行的车辆,不包括施工车辆、公共交通车辆、抢险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五、管控期间在李家岩复建道路右岸重庆路口、文井江镇柏木沟路口、重庆路与梧桐大道路口、重庆路与花园路路口等设置管控点,所有车辆和行人请自觉服从交通管控人员指挥。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原有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崇州市公安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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