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古建筑群众活动
清河县,隶属河北省邢台市,古称青阳,位于河北省东南部、邢台市的东部,东北与衡水市故城县接壤,东隔卫运河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相望,自南而西分别与临西县、威县为邻,北依清凉江与南宫市毗连。清河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季节分明。总面积502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清河县常住人口421582人。清河县点击查看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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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大业初年(605年),置清河郡。民国元年(1912年),清河县属河北省。1952年,清河县属邢台专区。1958年11月,清河县并入南宫县。1961年5月,恢复邢台专区。同年七月清河县由南宫县分出,恢复清河县,属河北省邢台专区。1993年,邢台撤地区建市,清河县属邢台市。截至2021年10月,清河县辖6个镇,县人民政府驻葛仙庄镇。
清河县特色经济为羊绒制品,被誉为“中国羊绒之都”,是世界最大的羊绒及羊绒制品集散地,年经销总量占世界40%、全国60%,总产值逾200亿元。清河也是邢台市东部副中心城市,被河北省列入全省首批扩权县和优先培育的中等城市之一。河北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清河县境内有京九铁路在清河设有二级站;青银高速公路、308国道和肃临线、邢清线纵横穿境。清河县是张姓的发源地,也是水浒打虎英雄武松的故乡,被国家授予“中国武松文化之乡”称号。电视剧《沃土》的故事起源和拍摄地,书籍《金瓶梅》故事起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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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清河地处黄河下游,与华夏民族有着同样悠久的历史。据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在清河县杜村出土的新石器(石镰、石斧等)证实,在距今5000—7000年之间,就有上古人类活动于清河这片古老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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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4000多年之前,禹王治水以后,华夏划分九州,今清河县境属于兖州。
周朝(约前11世纪至前256年)今清河境属“甘泉”之地。
春秋时期(约前770年至前474年)清河先属齐,后属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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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前475年至前221年),群雄角逐,诸侯割据。赵、韩、魏“三家分晋”,清河属赵。赵都晋阳(今山西太原),后迁邯郸(今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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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221年至207年)兼并诸侯国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今清河县境始置厝县,属巨鹿郡所辖四县之一。清河作为行政区设置县,自此开始。厝县的城址,按《太平寰宇记》所载,当在今南宫市董家庙乡悬空村附近。
西汉高帝四年(前203年),划出巨鹿郡一部分地区,设置清河郡,辖清阳、东武城、莎题、东阳、信乡、鄃、枣强、复阳、缭十四个县。郡治清阳县。清河郡及清阳治所,在今河北省清河县油坊镇一带。
东汉建初七年(82年)废皇太子刘庆为清河王,清河郡随改清河国。汉安帝母左氏,即孝德皇后,死后葬于厝城东北角。汉安帝刘祜是刘庆之子,永初元年(107年),称帝,尊刘庆为孝德皇,母左氏为孝德皇后,改厝县为甘陵。建和二年(148年)又改清河国为甘陵国。辖甘陵、贝丘、东武城、灵、绎幕、广川等七县。东汉清河国治甘陵县,其城址在原清河县辛集乡汉墓(冢子)南侧。
三国曹魏(220年—265年),因袭前朝旧制,清河仍为甘陵国治。后又改为清河郡,辖六县:清河、贝丘、灵、鄃、绎幕、东武城。清河郡治清河县,治所未变。
晋咸宁三年(277年),复称清河国(因咸宁三年八月封司马遐为清河康王而复国),都清河县。晋清河国及清河县治所,在今清河县辛集乡洪河村南。
十六国时期,清河为郡治,先后属于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其治所与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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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420年—589年),清河为州郡治,州郡并存。清河郡属北魏,辖四县:清河、侯城、贝丘、武城。北齐天宝七年(556年)移清河郡及武城治信城。北周宣政元年(578年)分相州清河郡置贝州,郡州不废,州、郡及武城县治所在今南宫市董家庙乡悬空村附近。
隋大业初年(605年),置清河郡,辖清河、清阳、武城、历亭、漳南、鄃、临清、清泉、清平、高唐、经城、宗城、茌平、博平14个县。清河郡治所清河县,其治所仍在汉信城,即今南宫市董家庙乡悬空村附近。
唐代(618年—907年),行政区划仍袭隋制。武德四年(621年)复置贝州,辖清河、武城、漳南、历亭、清阳、鄃、夏津七个县,州治所在清河县。武德六年(623年),移治所于历亭县,武德八年(625年),仍复旧治。天宝元年(742年),贝州改为清河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贝州。辖清阳、清河、武城、宗城、临清、经城、漳南、历亭、夏津九个县。其治所在今清河县葛仙庄镇宋贝州城遗址处。
五代时期(907—960年),因袭唐朝旧制贝州治所清河县,城址未变。
宋初仍为贝州,庆历八年(1048年),平定王则起义后,宋仁宗为炫耀他“明察圣断有恩于民”,将贝州改为恩州。辖清河、武城、历亭三个县。今葛仙庄镇东关村北、西关村南断续可见的残垣,即宋贝州土城墙遗迹,为宋元佑六年(1091年)监官赵荐之所修。
金(1115—1234年)时,恩州治所于金天会十二年(1134年)因水患移历亭。清河县为恩州所辖四县之一,其县治所未变。
元(1206—1368年)时,太宗七年(1235年)清河县由恩州析出,隶属大名府,县治所未变。
明朝(1368年—1644年),清河县隶属北平布政司大名府。洪武六年(1373年),改隶广平府,永乐后为直隶广平府,县城在清河老城里。为明正德七年(1512年)修,城周三里,高二丈,阔一丈五尺。
清朝(1616—1911年),仍为直隶省广平府清河县,初属顺广道,后属大名道。清河县自金元降为县之后,其县境至今无大变化。清河县城址仍与前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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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废除州府制,实行中央、地方两级行政管理,中央辖省(市)及地方。清河县属河北省。当时全省132个县分15个区,清河是第12区所辖11个县之一,区署设在南宫县,清河为三等县。抗日战争时初期,清河县属河北省四专署。县政府驻老城里。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日军占领清河县,此后县政府处于游击状态,无固定驻地。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7月,划出清河西、南部83个村与威县东南部建立清江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0月,清河县东南部4个村,清江县40个村(原属清河县)与今临西、威县部分村又建宏毅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4月,日军退出清河县,同年7月县政府迁驻葛仙庄。同年11月,清江、宏毅县撤销,原属清河县的村庄重归清河县管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河县属河北省衡水专区。
1952年,清河县属邢台专区。
1958年4月,撤邢台专区,合并为邯郸专区,清河县改属邯郸专区。同年11月,清河县并入南宫县。
1961年5月,恢复邢台专区。同年七月清河县由南宫县分出,恢复清河县,属河北省邢台专区。
1993年,邢台撤地区建市,清河县属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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