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住建委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全市2025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61元。
根据《通知》,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市级机关、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区级机关、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天津市202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861元。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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