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次错误的用药,和一次草率的转院,32岁的刘丽丽本不该那么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
她是一名风湿免疫病人,4年前在吉大一院治过病,当时就记录了她对头孢类药物过敏。可就在2020年,她因为多发性肌炎再次住院时,那段“过敏史”像是被当成了废纸。
医生给她注射了头孢吡肟——她明确过敏的药物。
几个小时后,她就开始头痛、呕吐、出冷汗……身体状况急转直下。
随后,医院决定转院到北京协和医院。
正常情况下,这条路虽然不近,但也应该是慎重安排、严密监护的。
但谁能想到,这辆挂着“吉大一院”标识的救护车,会是导致悲剧的另一根稻草。
家属回忆,救护车上的医生他们从没见过,也没有任何相关资质;车上装备简陋得吓人,氧气都供应不稳定,甚至连基本的监护设备都没有。
转院途中,车竟然在高速服务区停了半个多小时,只是为了工作人员吃饭。没有人把这场“转运”当做生命赌注。
当晚11点多,车开到北京通州,刘丽丽在车上就已经没了呼吸。
后来才知道,所谓“救护车”,其实来自一个叫“仁康急救站”的公司——一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急救能力的机构。
救护车公司:我们只是租车,不承担医疗责任
使刘丽丽一家更加愤怒的是,这辆挂着“吉大一院”急救标识的车,并不是医院派出的,而是该医院没有明文阻止的情况下,让仁康急救站承接转运业务并停留在院区范围内开展活动。
家属事后才知道,救护车本身没有正规急救资质,车上所谓“医生”也只是临时雇来的,没有执业许可、不具备接诊危重病人的能力。
更不幸的是,家属虽提出尸检意愿,但没有得到清晰引导与支持,最终刘丽丽的遗体在未做尸检的情况下火化,永远没能明确真正的死亡原因。
仁康急救站称:
“我们不是医疗机构,不提供医疗行为,只是提供运输车辆租赁服务,不应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被告。”
但这起转运,分明是一场“披着运输外衣”的生命承诺。
法院判决:医院监管失职担责10%,救护车担责60%
医院说:我们只是安排转院,不负责监管。
救护车公司说:我们不是医疗机构,不负责急救。
那谁该对这条人命负责?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
刘丽丽未进行尸检,死亡原因不明;
难以认定吉大一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但是,医院默许未获执业许可的急救车在院内承接转运服务、且车辆使用了“医院图腾”误导家属,有监管不当责任;
仁康急救站明知患者病情危重,却在无资质、无设备情况下承接该任务,且在转运途中氧气不足、缺乏应急措施、耽误时间,判决其承担主要过错。
2023年7月19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吉大一院赔偿家属约9.1万元;
仁康急救站赔偿家属54.6万元。
刘丽丽夫妻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6月2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未予改判。
这起事件背后,不只是一次误诊、一个错误用药的问题,更是一次对“专业”与“责任”的严重缺失。一辆贴着医院标识的车,让一个家庭信以为真、放下心防——但结果是痛失女儿。
我们总以为医院能保障一切,但其实一个转院动作,就可能成为致命漏洞。
她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不应该的疏忽。
希望她的故事能唤起更多人对转运安全、急救机制、医疗责任的认识与重视。
别再让下一个人,死在一个本可以避免的错误上。
来源 丨君子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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