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714.2《雷电防护 第2部分 风险管理》标准修订第三次工作组会议7月1日在成都召开。会议由全国雷电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8,简称“雷标委”)组织召开,20多位参编单位专家出席。
会议对标准文稿作进一步梳理,特别是对“雷电电磁脉冲”“雷电防护装置” “电涌保护器”“电涌”“人员损害”等基本术语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由于IEC 62305-2024四份原文标准之间本身存在了不一致的现象,导致GB/T 21714各部分的牵头单位在理解和翻译过程中对一些通用术语、定义及概念存在不少的分歧,因此需要各部分标准在关键内容上保持正确和统一。
背景
2024年5月,雷标委启动GB/T 21714.2《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修订工作。
《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在用版本是GB/T 21714.2-2015。
GB/T21714.2-2015 发布历史
GB/T 21714.2-201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2015-09-11,并于2016-04-01 实施。
GB/T 21714.2-201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260 电击防护。
GB/T21714 的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物的雷击风险评估。本部分给出计算风险的流程。一旦选定了风险容许上限值,就能通过该流程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以把风险减小到容许限值之下。
GB/T 21714.2-2015采用标准及采用方式
- IDTIEC 62305-2:2010
雷电防护 . 第 2 部分 : 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15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 GB/T 21714.1-2015
雷电防护 第 1 部分 : 总则
- GB/T 21714.3-2015
雷电防护 第 3 部分 : 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 GB/T 21714.4-2015
雷电防护 第 4 部分 :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GB/T 21714.2-2015的历史版本: GB/T 21714.2-2008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Part 2: Risk management
GBT21714.2-2008, GB21714.-2008
GB/T21714.2-2008 发布历史
GB/T 21714.2-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CN-GB 发布于 2008-04-24,并于2008-11-01 实施,于2016-04-01 废止。
GB/T 21714.2-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260 电击防护。
GB/T 21714.2-2008 采用标准及采用方式
·IDTIEC 62305-2:2006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08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GB 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T 21714.1-2008 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
·GB/T 21714.3-2008 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T 21714.4-2008 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GB/T21714.2—2008的
目的(作用)和主要内容
摘自关象石《》
GB/T21714.2—2008的作用,在GB/T21714.2—2008“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这个提纲挈领的文件中,除了描述了雷电流参数、雷击造成的损害及损失的类型、防雷措施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介绍外,在第6章“雷电防护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内扼要介绍了第2部分的内容。“引言”中称“是否需要采取防雷措施、安装防雷措施的经济效益和适当防雷措施的选择由风险管理来确定”,即由第2部分确定。第2部分的“引言”也指出“为减少雷击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采取防雷措施。应当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需防雷以及确定在需防雷后要防到什么程度,即雷评的目的或作用。
GB/T21714.2的4.1节介绍了雷电损害和损失的成因及类型,与第1部分内容相同。4.2节规定了风险和因雷击点位置不同而引起的各类风险分量。在第5章“风险管理”中规定了如下内容的基本步骤:
1) 对建筑物本身、内部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存放物的性质、人员数量等建筑物特性和一旦受损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基本的调查和评估;
2) 评估可能发生的各类损失及风险;
3) 将各风险分量进行总合之后,与风险容许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需要防雷;
4) 从经济角度评估防雷成本与产生的经济效益。 GB/T21714.2中展示了风险评估的基本步骤。
图 1 确定是否需要防雷的流程
图1标明,只有在R>RT时需要采取防雷措施。R为各风险分量的集合,RT为风险容许值。第二个菱形框问建筑物是否有外部防雷装置(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如果建筑物是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利用屋面钢筋做自然接闪器,(利用垂直钢结构或柱内钢筋做自然引下线,利用基础内钢筋做接地装置,可认为是有外部防雷装置),此时只需考虑电气和电子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LEP的防护系统SPM)的问题。图1说明当RA+RB<RT时,即人员伤亡的风险分量(RA)与建筑物物理损害的分量(RB)之和小于风险容许值时,可能仅需装SPD就足够了。
图 2 评估采取保护措施的成本效益的流程
图2中CPM+CRI>CL,指的是只有防雷费用CPM(含每年的维护费用、成本)与安装了防雷装置(LPS)后仍然有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CRL之和小于未安装LPS时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GL)时,“采用防雷措施是经济合理的,反之亦然。
1996年冬,我们七位中国人(含四位香港的及先生等)在德国学习,课堂上我们问了老师一个问题:我有一台七千元的计算机,按老师讲的加SPD防护成本约为一万元,为什么我们要花一万元去保护价值七千元的设备呢,更何况损失不一定会那么高,可能花几百元就能修复了。老师痛快地回答:“关先生你说的很对,你和我们都不会做这种傻事!”在与发达国家的专家、企业家接触过程中,我们感到他们越富有则越会算账,特别节约。2004年7月何金良团长带我们到罗马大学开IEC/TC81的工作组会,会场上只有桌椅和投影仪,连饮水都需要自己去走廊上的传水机上投币。而我们国内的一个小会也会有鲜花、横幅、水果、饮料、香烟。
我国有句古语叫小药治大病,药不在贵贱,能治病就是好药。在GB/T21714.2的附录表B.1中规定:当没有人身防护措施时,因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的危险概率为1,而在引下线附近挂一个警示牌,概率PTA则降到0.1。
关于IEC62305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在第1部分的“引言”中用图1表示的很清楚,首先是存在雷击威胁,即GB50057中说的“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其次是按第2部分进行风险评估,第三是需防雷时直击雷防护用LPS,LEMP防护用SPM,分别见第3和第4部分的规定。而采用什么程度的防雷措施,则应按第2部分评估后确定的雷电防护水平(LPL)或严防死守(LPL为Ⅰ)、或略有松动(LPL为Ⅱ)……或简单做一下(LPL为Ⅳ),其实质与GB50057之确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再按第一、二、三类要求去防护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IEC雷评标准并不很深奥,关键是要有许多资料配合。时下“假、大、空”话成风,一些人大量抄录IEC中的符号和公式故弄玄虚、沽名钓誉,对雷评业务扩大化煽风点火实在是没有什么意思。
自然界中的雷电不可能消失
人类对技术进步的向往和冲动也不可能终止
技术进步带来的潜在威胁
只能靠技术的继续进步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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