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是中铁某局高管,伪造公章诈骗240万元,两名骗子终落网。由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与原犯合同诈骗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6月26日,大悟县检察院介绍了该案详情。
2021年,刘某伪造中铁某局公章、项目函等材料,冒充“内部领导”,谎称手握地铁装修等工程,通过同伙喻某、韩某(另案处理)牵线,以收取保证金、介绍费为由诈骗5名被害人240万元。为拖延时间,刘某编造“方案调整”等借口,后虽归还部分款项,仍有137.45万元未退还。2023年9月,被害人报警。警方从刘某车内查获5枚假公章,喻某随后投案。
大悟县检察院审查后,于2024年12月19日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喻某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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