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投入,高回报
看似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号
其实已进入犯罪的圈套
面对这“泼天的富贵”
你真的能接得住吗?
停!停!停!
这绝对不是发财的门路
这是通往犯罪的道路!
日前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公安局
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
接到辖区居民孙某报警
称自己因刷单返利被诈骗
经过反诈中心民警多日的研判分析
先后辗转湖州、杭州
宁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最终在宁波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了自己
将商户收款码交由他人使用
帮助诈骗上线兑换现金
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现嫌疑人刘某已被
卓资县公安局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卓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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