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7月1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华虹公司提问:你好,公司上市的时候,大股东承诺华力微三年内注入上市公司,现在还有1年2个月左右。想请问,如果三年到期后,大股东没有将华力微注入上市公司,算不算是违反承诺?股民是否可以以大股东违反发行上市承诺,而起诉大股东?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招股书中披露,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安排,在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后,华虹集团将华力微注入华虹公司。该承诺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且目前尚在承诺期限内。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承诺的履行,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有进展将依法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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