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管消防的事儿,这几年一直是有争议的。
在消防未改制之前,消防在公安内部,和派出所算是一家,消防法也有规定派出所可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也有部令作出具体规定。所以,乡镇以下,一些小场所,居民住宅,大多都归派出所监管。
监管就有责任,因此很多火灾之后,派出所民警都受到了责任追究,有的甚至追究了刑事责任。
由此,派出所民警不怎么想管消防,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谁愿意给自己找活、找责任呢?特别是改制之后,消防从公安分出去了,派出所觉得这下子总应该不干消防了吧。
但是消防法并没有修订,53条的说法还是和以前一样: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派出所的人是觉得,这消防法不是说可以嘛,那也就是说,可以负责,也可以不负责。研究法律的人认为,前面说的是可以,但后面说的是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也就是说要这么干。
但不管怎么说吧, 这事儿目前确实有一定争议。
我们假定,如果派出所不管消防了,那么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如何构建?靠山屯认为,可能的路径有这样几条:
1、不再搞乡镇以下基层消防管理。就按目前国家给消防的三定框架,在县以上设置消防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责任,不再考虑乡镇一级设置机构和进行监管。
2、授权监管或委托监管。将部分消防监管(执法)权力授权给乡镇级执法单位,或委托给乡镇级有执法权的单位。
3、监管转移给基层的原安监所站。原有的乡镇安监所站,在修法后可以代替派出所负责消防日常检查等监管行为。
4、发展壮大消防大队力量,向基层乡镇延伸消防监管。扩张现有的文员体系,推广部分地区的事业编制做法,在消防大队成立监管中心,延伸到乡镇负责防火检查等执法监管工作。
5、改革消防救援站,形成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消防救援站拿出部分力量,专门负责防火检查监管等工作。
那么以上各条路径,有哪条可能性最大呢?
靠山屯认为,第一条路径可能性最小,第三条路径可能性较小,后面几条路径都有一定可能性,或目前正在尝试。
同时,第二、四两条路径,因为涉及到外部协调,涉及到大环境变化,执行起来相对困难,已经有部分地区的委托执法被收回(编办要求),随着经济下行,有些地方要保工资,消防大队的文员体系建设面临困难。
相对来说,能够自己说了算的,能够快速落地执行的,就是第五条路径,也就是消防救援站的改造和职能变化。消防救援站承担部分消防监管任务,变成防消合一的机构,先承担主要区域(主城区)的消防监管,逐步辐射到所有乡镇。
消防员本来有事业编制属性,且近年来消防员招录中,已经大幅度提高了学历要求,今年招录的12500名消防员,要求高校应届毕业生6250名,占50%,将来选拔部分消防员通过考试获取执法资格,或许会成为现实做法。
学习资料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