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中“审减不审增”现象是行业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偏差,其本质是审计目标异化、权责配置失衡、技术方法局限及制度环境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现象不仅扭曲了审计的监督职能,更对工程建设市场生态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现象本质与形成机理
从审计目标看,传统工程审计过度聚焦造价核减,将审减额作为核心绩效指标,导致审计方向发生偏离。审计机构为体现“业绩”,往往强化核减审查而忽视漏项增补,形成单向审核路径。
在权责配置层面,审计单位通常仅对委托方(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负责,而施工单位作为被审计方缺乏有效制衡机制,其提出的合理增项诉求易被程序性驳回。
技术方法上,审减操作具有明确的计价依据和计算规则,而审增需要主动识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量证据,技术难度和取证成本显著更高。
制度环境方面,财政评审制度将审减率与审计付费挂钩的机制,以及“以审代结”的行业惯例,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构的审减动机。
专业层面的系统性缺陷
(一)造价构成的片面审查
审计工作往往局限于合同内工程量复核,对以下增项要素审查不足:设计变更引发的结构性调整、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施工措施增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差补偿、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补偿
审计人员常以“超出合同范围”为由规避复杂判断,违背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实事求是”的计价原则。
(二)证据采信的双重标准
对减项证据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仅需形式合规即予采信;对增项证据则适用“绝对确定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整链式证明。这种不对称的证明标准导致:①隐蔽工程增量的现场签证难以追溯;②措施费调整的技术方案被过度质疑;③材料价差的时间节点认定存在争议。
(三)技术方法的时代脱节
传统审计手段难以适应新型工程需求:EPC项目中的价值工程优化收益分配、BIM模型变更引起的量价联动、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社会效益折算。
审计方法仍停留在纸质资料的形式审查,缺乏对工程实质的穿透式分析。
制度性缺陷与衍生危害
(一)权责错配的治理困局
审计单位享有核减权却不承担漏审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举证义务却无制衡能力,形成典型的“单边治理”结构。这直接导致:
①施工单位投标时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策略;
②建设过程中过度签证与反索赔博弈加剧;
③结算阶段诉讼率上升;
(二)市场机制的扭曲效应
“审减不审增”现象破坏市场公平:优质企业因规范管理丧失价格竞争优势;审计风险溢价推高整体工程造价约5-8%;工程保险市场畸形发展。
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审计理念的重构
建立“双向均衡审计”原则:①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LCC)审计框架;②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CEA)评估变更价值;③建立“减项核验+增项发现”的双向指标体系。
(二)技术体系的升级
开发智能审计系统:①基于BIM的变更追踪模块自动识别量价变化;②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化过程签证;③大数据比价系统动态验证材料价差;④AI辅助决策模型评估增项合理性。
(三)制度建设的突破
权责重置:推行审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错审赔偿基金
机制创新:实施“审计双委托制”(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委托)
标准完善:制定《工程增项审计技术导则》明确十类增项认定规则
支付改革:采用“基础审计费+公正性奖励”的付费模式
(四)监管生态的重塑
行业变革路径
短期内推行“增项提报-审计回应”的强制对话机制,要求审计单位对未采纳增项出具专项说明。中期建立工程造价争议仲裁院,整合法律、技术、审计专家实现专业裁判。长期推动工程审计从“造价核减”向“价值管理”转型,通过《建设工程审计法》立法确立双向审计原则。
该现象的根治需要整个工程治理体系的协同变革:建设单位应摒弃“以审代管”思维,审计机构需回归监督本位,施工单位要提升合规管理能力,监管部门则须构建制衡机制。唯此才能打破“审减不审增”的恶性循环,重建健康的市场生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