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发生了一起豪车租赁纠纷,一辆法拉利被租出去才7天,就在山路飙至180码导致发动机爆缸,30万天价维修费该由谁承担?车主、租客和实际驾驶者各执一词,这场纠纷不仅涉及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更折射出豪车租赁市场的诸多乱象。
事情要从6月中旬说起。从事豪车租赁业务的王先生(化名)有辆法拉利,平时舍不得开,专门用来出租赚钱。6月份租给了一个叫蔡先生的客户,双方签订了为期7天的租赁合同。
然而蔡先生在租车期间,经不住朋友张某的软磨硬泡,将这台价值不菲的超跑转借出去。张某拿到车后异常兴奋,为"体验性能",特意将车开上山路,并将时速飙至180公里。结果不出所料,在剧烈驾驶下,这台法拉利在半山腰"罢工"了——发动机爆缸,彻底瘫痪。
"我当时接到电话说车坏了,还以为是小事,拖回来一看差点晕过去。"王先生回忆道,"整个发动机都报废了,维修厂说至少30万。"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蔡先生的态度:"车又不是我开坏的,我出面有什么用?"蔡先生甚至质疑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认为"豪车怎么可能开180码就爆缸"。
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到底是张某的危险驾驶导致爆缸,还是车辆本身存在隐患?王先生表示愿意通过专业鉴定厘清责任,但坚持要求合同相对方蔡先生先行承担责任。
而蔡先生则认为,自己只是"中间人",不应为朋友的过错买单。这场纠纷不仅涉及高昂的经济赔偿,更暴露出豪车租赁市场在风险管控上的巨大漏洞。
从法律角度分析:谁该为豪车的损失买单呢?
1. 租车的蔡先生有责任
王先生与蔡先生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意味着蔡先生作为承租方,有义务妥善使用并归还租赁物,蔡先生擅自把车转借给别人,这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就算车不是他开坏的,他也得先赔车主,然后再去找他朋友要钱。
2. 开车的张某责任最大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拉利作为中后置发动机的超跑,其设计本就偏向赛道性能而非山地越野。将时速飙至180码行驶山路,这种极端驾驶方式远超厂商建议的使用条件,必然导致发动机负荷过大、散热不足,最终引发爆缸。
专业技师指出,超跑发动机在持续高转速下若润滑或冷却不足,活塞会因高温膨胀与气缸壁直接摩擦,严重时导致"抱缸"或连杆断裂击穿缸体——这正是视频中描述的"爆缸"现象。
谁犯错谁担责。张某把超跑当越野车开,在山路飙到180,导致爆缸,张某应当承担责任。
3. 车主王先生也可能要担点责
若车辆鉴定发现存在固有缺陷,如冷却系统故障或机油泵失效,则车主王先生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规则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证明车辆本身保养不善或存在隐患促成了爆缸,法院可能相应减轻张某和蔡先生的责任比例。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主要责任还是在开车的人身上。好端端的车,正常开怎么可能7天就爆缸?
事情发生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租车的人太不负责了!转借豪车还不看着点!"
"超跑这么容易坏?该不会是辆问题车吧?"
"最该骂的是那个开车的朋友,把别人的车当玩具!"
遇到这种事怎么办?一定要签正规合同:明确约定不能转借,写明赔偿责任;收足押金:豪车租赁押金至少要车价的20%;买专项保险:普通保险可能不保租赁期间的损失。
豪车不是玩具,租车也不是儿戏!有多大本事开多好的车,别为了面子去租豪车,更别拿别人的车瞎折腾。否则就像这次事件一样,30万的学费,够买多少教训啊!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此事如何看?谁应当承担责任?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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