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矿股份发布公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矿股份”)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拟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向公司指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此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客户特克斯千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千汇矿业”)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人民币2,247.6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24个月,用于向浙矿股份支付部分设备款,浙矿股份拟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浙矿股份在办理担保过程中会审慎评估千汇矿业的经营风险,并结合其资信状况和实际情况确认反担保措施,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设备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被担保人千汇矿业成立于2008年10月17日,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古勒巴格街二环内,法定代表人为苗海燕,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矿山勘探、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其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1,629,890.71元,负债总额为550,375,280.63元;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00,021,918.66元,负债总额为951,104,993.39元。经核查,千汇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浙矿股份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矿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认为此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同时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共赢。担保款项专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且有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47.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0%。公司未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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