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6月25日晚进行的中超联赛第15轮,申花3-0完胜津门虎。这场比赛,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以及赛后发布会上于指导的长篇发言,引发了坊间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但事实上,比赛的几次争议判罚,给人的印象同样深刻、甚至争议更大。有报道称,申花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向中足联提出了申诉。
引发争议的判罚主要有6次(也有球迷认为或者不止),包括第13分钟申花主罚角球,路易斯禁区内被锁喉拉倒,当值裁判没有任何表示;第18分钟,特谢拉在前场中线附近准备接队友的传球,被郭皓故意肘击倒地、连打两个翻滚,没有出牌;第37分钟,马纳法右路突破杀入禁区,与杨梓豪有身体接触后倒地,VAR介入后裁判示意没有点球;
第47分钟,郭皓以危险动作飞踹李可被黄牌警告;第48分钟,陈晋一边路传中,包抄抢点的路易斯再次被抱摔倒地,裁判依然没有判罚;第64分钟,申花主罚角球,禁区内防守方至少放倒两名进攻球员,裁判还是没有表示。
这6次判罚,全都是对申花不利。如果说,路易斯的两次禁区内倒地,包括第64分钟时多名申花球员倒地,属于角球攻防时,防守方有意或者无意的动作稍稍大一些,多少还情有可原;而马纳法的倒地,反复观看慢镜头,似乎是他先做出自我保护的动作、身体主动倒向杨梓豪、复被后者手脚并用放倒,不判点球好像也没有太大的争议。
但郭皓对特谢拉的犯规,完全够得上一张黄牌。视频回放非常清晰地显示,当时特谢拉正准备接队友传球(皮球弹地已经到了他跟前)。郭皓从他的左侧后方赶来,速度并不快。但当身体即将与特谢拉接触的一瞬间,郭皓突然双手收缩、然后非常凶狠地故意肘击特谢拉的背部。由于后者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皮球,对防守方没有任何防备,郭皓这一肘击,完全属于过分使用力量的犯规。
事实上,他只要卡住身位,完全没有必要从特谢拉的身后实施肘击行为,因为他根本碰不到皮球,他的动作完全就是冲人不冲球,应该是一次吃牌的犯规。
而正因为裁判的无视,郭皓似乎更有恃无恐、动作更大,20多分钟后飞踹李可终领到黄牌。事实上,慢镜头显示,那根本就不是踢球的动作,而更像是街头斗殴的“佛山无影脚”:李可先起跳、并且已经伸出右脚准备踢球,郭皓从远端高速赶来、飞身且伸直右腿直踹向李可的右肋部位。只是在踹到后者的一刹那有一个收腿的动作,但也非常明显踹到对方的右大腿,并致其整个人被踹得躬着身子连退几步之后摔坐在地。
郭皓这种非常危险的动作,完全是置对方球员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如果不是瞬间收腿,李可极有可能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个人觉得,给一张黄牌太轻了。哪怕逃过了红牌,根据中足联纪律与道德准则,郭皓也完全有可能被追加处罚。而哪怕只是给黄牌,如果对特谢拉那次犯规领到黄牌,郭皓就两黄变一红被罚出场。
这几次判罚,球迷的评论非常火爆,认为申花吃了大亏。抛开这个不说,球迷对中超赛场上的一次争议判罚也有诸多不满。现在的情况就是,每轮联赛之后,根据申诉或者虽没有申诉、但可能影响比较大的判罚,中足联都会组织一次裁判评议,然后发布一份评议报告,就了事。
当然,可能也有个别裁判受到停赛吹几场的内部处理,但有些俱乐部感觉到“意犹未尽”。特别是经常吃亏的俱乐部,感觉“被针对”。而申诉之后,除了那份报告,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吃的亏、受的委屈、丢的分、受伤(甚至因此缺席若干场比赛)的球员等等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
我的意思是说,联赛的管理,不应该只是局限于发布裁判评议报告,或者让某个裁判停赛几场,而是有必要定期召开裁判工作会议,就某些反映比较集中、错漏判比较严重的典型进行严肃批评、甚至提出警告。至于,类似程序员当年那样,敢当面、公开说出裁判队伍中存在山头、人情、小圈子之类的重磅剖析。
否则,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循环往复只是“申诉-评议-评议报告”这么一个简单流程,我不认为能够管好裁判队伍。而这项工作做不好,联赛的水平就不可能会有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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