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该纪念日旨在唤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关注,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行动,解决毒品危害。2025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为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行为,将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3日至同月29日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本市城区多地先后六次将19个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异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27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陈某某(未成年人)、张某某用于吸食,共计得款5420元。其交易地点遍布便利店旁、菜市场巷等公共场所,时间跨度从下午至凌晨,作案频率密集,性质恶劣。在许某某六次贩卖毒品中,其中四次向未成年人陈某某售毒,对社会秩序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许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
检察机关结合被告人许某某多次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有前科劣迹、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
识破伪装陷阱、守护纯净青春
认清“上头电子烟”的毒品本质
“上头电子烟”并非普通电子烟!其烟弹中非法添加的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强致瘾性和危害性,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凡具有使人形成瘾癖特性的物质,非法贩卖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警惕新型毒品“无害”谎言
不法分子常将新型毒品伪装成“电子烟”、“奶茶”、“糖果”等日常物品,尤其瞄准好奇心强、辨别力弱的青少年群体。请牢记:任何宣称“合法上头”、“不会上瘾”的诱导都是致命陷阱!一次尝试,终生悔恨。
向未成年人售毒,法律严惩不贷!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向未成年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恶劣。我国法律对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犯罪行为,一律从重处罚。保护青少年远离毒品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民参与,共建无毒环境
禁毒斗争,需要您的共同参与!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例如销售“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拨打110报警。
守护生命健康,坚决抵制一切毒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美好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文 案: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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