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农村耕地保护的“四严禁、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分别有哪些?
一、利剑高悬:重拳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 年 7 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 的通知》,目的就是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了 “八不准”。2025 年 1 月,两部又发布《关于严格遵守 “八不准” 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要严格遵守 “八不准” 要求。这 “八不准” 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绝对不能用来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管是用强硬手段强占,还是超出规定多占耕地来建房,都是不被允许的。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耕地的买卖和流转都有严格规定,不能借着这个机会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农民通过承包获得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擅自改变用途用来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能找各种借口,打着各种旗号来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 “一户一宅” 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户一宅” 是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基本原则,违反这个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是不行的。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通过非法占用耕地建起来的房屋,是不合法的,不能进行出售交易。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审批耕地用于建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任何违法审批的行为都要被追究责任。
“八不准” 给农村建房行为立了规矩,让大家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触碰红线的,有力地遏制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不良势头,保护了宝贵的耕地资源。
二、严防死守:坚决刹住耕地“非农化”(六严禁)
如果说“八不准”重点在“建房”,那么2020年9月国家划定的“六严禁”,则是全方位阻击耕地被挪作非农用途:
2020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 行为的通知》,围绕耕地保护提出了 “六严禁”,目的就是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决制止各类耕地 “非农化” 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那这 “六严禁” 具体指什么呢?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去种那些用于绿化装饰的苗木、草皮等,或者做其他破坏耕作层的事儿,这可不行。要是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仅不会核实造林面积,也别想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用地审批得严格控制。要是道路沿线是耕地,那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宽度,国道省道不能超过 5 米,县乡道路不能超过 3 米。可不能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也不能借着城乡绿化建设的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不能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当借口,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去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在城市建设里,也不准违规占用耕地去建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也不能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能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像乱占耕地建房这种行为坚决杜绝。要巩固好 “大棚房” 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同时,要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一旦发现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马上预警,构建起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不能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来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要是有各类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那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来的种植条件。
“六严禁” 就像是给耕地穿上了一层 “防护服”,防止它被各种非农建设行为侵害,确保耕地始终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金饭碗”(四严禁)
在我们宝贵的耕地资源中,永久基本农田堪称“耕地中的大熊猫”、“金饭碗”。2021年11月,《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量身定制了“四严禁”的特殊保护罩: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
2.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园地(如果园、茶园);
3.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
4.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简而言之,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种粮!这是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保障,动不得,也碰不得。
四、严管严控:一般耕地也非“自由地”(五不得)
或许有人会想:永久农田动不得,那一般耕地总可以灵活点吧?答案依然是:不行!同样是2021年11月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一般耕地划定了“五不得”的严格管控范围: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破坏一般耕地的活动。
这意味着,即使是一般耕地,其农业用途的性质同样受到严格保护,绝非可以随意转换的“自由地”。
耕地红线,就是生命线,“四严禁、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字字千钧,构筑起守护耕地的法律长城!
政策依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2020年7月)、《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9月)、《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2025年1月)、《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11月)等整理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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