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得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康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得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康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得君利用担任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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