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近日修订并公布了其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委员会在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中的职能。根据公告,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评估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细则规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临时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此外,委员会可下设战略规划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有权获取独立法律及专业顾问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强调对重大事项的跟踪检查及适时调整,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复星医药表示,此举将助力公司优化战略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
新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未提及具体财务数据或项目细节。复星医药董事会强调,相关调整将确保公司战略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同时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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