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江苏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日我司一名工作人员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表不当言论,我司已于第一时间停止其所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剧院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上述声明缘于此前一起事件,即有网友发现江苏大剧院舞台监督曹某(2022年入职)在个人公众号发布文章,提及利用剧院监视系统观察女观众外貌,并评选“最美女观众奖”,引发舆论哗然。从该文章内容来看多是赞美之词,如“太好看”“身材好”“会打扮”,为何变成了“不当言论”?
可能有人认为,该员工因“不当言论”被辞退,主要原因是其擅自搞“最美女观众奖”评选,是对女观众(尤其是没有评上的女性)不够尊重。但由于该员工未在单位官方平台搞评选,而是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文章,更像是工作之外的个人娱乐行为,也未出现实质性评选活动,影响较有限。
实际上,真正原因是该员工利用剧院监视系统偷窥女观众。剧院安装监视系统显然是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只能用于剧院公共安全,而该员工却将单位监控这一“公器”用于个人目的——或满足个人“眼福”,或满足个人偷窥癖——即使没有偷窥到女观众个人隐私,但被偷窥总让女观众不舒服。
女观众到剧院看演出,本来是享受高雅艺术,人处于放松的精神状态,却没有想到被一双藏在暗处的眼睛从上到下进行打量。也就是说,事后得知被剧院员工偷窥,女观众们不免有毛骨悚然的感觉,因为谁也不愿意被一双眼睛偷窥,因为不知道偷窥者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也不知会有什么后果。
可以说,这一事件暴露出上述剧院,既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也对监视系统管理不到位。如果通过培训让每个员工都懂得尊重来此消费的观众,以及严禁员工通过剧院监视系统偷窥观众,该员工行为应该不会出现。所以,固然要严肃处理问题员工,剧院更要深刻反思自身管理工作诸多不足。
根据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包括建立系统监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入职审查、保密教育、岗位培训等管理制度;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严格规范内部人员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处理……显然,上述剧院没能对内部员工采取有效措施。
另外,该员工在文章中还透露,“中场休息时,我们还会透过玻璃幕的缝隙搜寻各种款式的辣妹、姨姨、公主、富贵花,总能有所收获。”这里所说的“我们”,显然不止一个人。而所谓的“收获”究竟是什么,值得追问,因为有可能涉及女性的某些个人隐私。所以,该剧院的管理问题不少。
笔者以为,上述剧院员工爆料的秘闻,对其他文化演出场所也是一种警示。新冠疫情结束后,国内演出市场持续火爆,既满足了公众文化需求,也给演出场所带来收入。如果剧院等演出场所不对员工加强培训、监督和管理,不对监视系统有效管理,轻则会给观众带来不适感,重则或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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