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已经不简单是一句宣传语
更是一条警戒线
切莫以身试法
将交通安全视为儿戏
典型案例
2025年5月21日,黄某某驾驶小客车于崇左市江滨南路金江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对驾驶人黄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酒驾的危害
1、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2、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酒后驾车
话虽老套,道理永不过时
请敬畏
安全面前,绝无侥幸
前车之鉴、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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