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桥头村孙素芹及两个未成年女儿的唯一住宅,被朝霞街道办事处强拆。孙素芹说,朝霞街道办事处没有“违建认定书”和法院的强拆裁判书。而我不仅有宝坻区政府于1950年给我家祖先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且还有桥头村9排16号的住宅号码,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证明公安机关认定我家的唯一住宅是合法建筑。
不仅如此,我家的营业执照和宝坻区规自局的《行政信息公开答复书》也证明了工商局和规自局都认定我家住宅合法,并没有认定是违建的记录,那么强拆我家的依据何在?
由于是百年建筑,难免有漏雨破损,但我们在修建时并未多占一寸土地,何来违建之说,再者说我家在村中间,两边都有邻居,也不可能多占。
我家的百年老宅已经过了县政府当年的审批和颁证,不知还需要经过谁的审批,又是违反了哪条法律?俗话说法不溯及既往,难道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能溯及到1950年吗?
孙素芹说,自从家被强拆,我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失去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现已长达八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为了讨回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和依法应得的财产损失,我已历经了长达八年的诉讼,但是至今也未得到过住宅和赔偿,不知我家祖传的《土地房产证》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那么公安、工商、规自局是否都错了?如果有效,那么认定是违建的依据是啥?为何法院审理了长达八年也未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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