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卫生学校公开选调区内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专业及人数
计划选调区内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人。
1.护理专业选调1人;
2.药剂专业选调1人;
3.医学检验专业选调1人;
4.康复技术专业选调1人。
二、选调岗位要求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区内卫健系统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对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聘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年龄45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三支一扶”人员未满规定服务期的;
8.报考人员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青原区卫健委四楼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20250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25年吉安市卫生学校公开选调区内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认证;(3)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5)中级及以上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区卫健委和吉安市卫生学校管理专班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调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公示和办理手续
1.考察。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考察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同时进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存在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因考察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2.公示。公开选调区内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将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经查属实者,取消其调入资格。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1.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选调的,经吉安市卫生学校公开选调区内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研究同意,按程序递补一次。
2.选调两年内通过中职教师资格证考试,达到专业技术职称与教师资格证“双师型”条件,如两年内未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的,将自动转为事业管理岗。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5.本方案由吉安市卫生学校公开选调区内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吉安市卫生学校人员配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来源:青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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