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标志着延迟退休的面纱正式揭开。转年2025年1月1日由人社部等三部门齐发的弹性退休暂行办法既是针对于延迟退休的政策解读,也是在2025年到2040年过渡期15年的具体工作的指导办法。所以在2025年开始退休新规落地实施后,退休有了三大核心变化,一起来看看,这些关系到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事情!
首先第一点变化就是法定退休年龄的改变,不同于以往固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女干部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现在的退休年龄男职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从60岁延迟至63岁,女职工按照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从50岁延迟至55岁,女干部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从55岁延迟至58岁。
所以不难看出男职工和女干部在延迟退休的新政下,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增加了3年的时间,女职工则是增加了5年的时间,这里可以看出女职工增加的年限是较多些的。可以看出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说是不再固定,不同的出生年月影响下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固定。比如1965年1月份出生的男职工和2月份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不同的,但是如果是之前退休的情况下只要是同为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都是60岁,所以这点是有区别的。
第二点变化就是最低缴费年限的变化,以前最低缴费年限是固定的15年,随着延迟退休落地实施后在2025年到2029年依然维持着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了2030年开始增加至15年+6个月,直至到2039年最低缴费年限增加至20年。所以可以看出在通过过渡期15年最低缴费年限逐步从15年向20年延长。所以还能够最低缴费年限15年就珍惜吧,等到了2030年以后最低缴费15年就没有了!
第三点变化就是退休选择上,以前退休可以说是“一刀切”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就要办理退休。并且小编曾经遇到过一个情况,就是该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没有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只能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后期发现是因为单位原因漏缴导致的最低缴费年限不够,后来该人员跟公司沟通后,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补齐了漏缴的部分,在补缴的过程中该人员交了2个月的养老保险,等补缴到账后该人员满足了最低缴费年限,所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交的2个月的养老保险需要全部退回。
通过这里不难看出以前的退休模式中并不允许个人在达到法定年龄满足缴费年限后继续缴纳保险,个人选择延迟的行为。所以在2025年1月1日弹性延迟退休暂行办法的退休,退休现在有了多种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弹性延迟退休或者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多种退休选择下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家庭、身体、经济、单位、岗位需求等多种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退休选择。并且在这里三种退休选择下,弹性提前和改革后的法定年龄需要满足对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而弹性延迟的选择下并不需要满足延迟后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只需要满足该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最低缴费年限即可,小编分析这也相当于是一种鼓励退休人员选择弹性延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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