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荣源珈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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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遇·围合式艺术大园林】
项目介绍鸿荣源珈誉府总建面约130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约46万㎡(含母婴室,酒店≥30000㎡),并配建一所63班九年制学校。鸿荣源集团宣布将在沙井开启其“奥特莱斯”商业产品线的第一站,将在此打造一座高端名品奥特莱斯。规划的奥莱体量达到30万㎡,项目将致力于打造深圳西部都市级商业,将于2027年正式亮相市场。将是华南地区目前已知最大的奥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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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福永【鸿荣源珈誉府2期】加推3栋1/2单元,共575套房源,面积有76㎡的3房2厅1卫,85-87-94-97㎡的3房2厅2卫户型。
本次珈誉府2期3栋加推,也是打出了9.314折的开盘优惠,折后均价4.89万/㎡,折后单价4.51-5.26万/㎡,总价在347-504万/套。
75㎡的3房2厅1卫,折后总价347-373万/套,单价4.61-4.94万/㎡。
85㎡的3房2厅2卫,折后总价382-426万/套,单价4.51-4.99万/㎡。
94㎡的3房2厅2卫,折后总价427-504万/套,单价4.51-5.26万/㎡。
2023年7月9日,作为西部超级网红盘,鸿荣源珈誉府首次推售1401套住宅房源,开盘销售1183套、销售金额约60亿,去化率约85%。
在首开没抢到合适房号的朋友,这次可以重新关注起来!
作为珈誉府250万㎡大城唯一的纯住宅地块,无论是社区的居住品质和舒适度,还是人群的纯粹程度,都值得期待,毕竟是当下深圳楼市为数不多的纯商品房社区。
鸿荣源珈誉府规划总建面248万㎡综合体,预计一期住宅约2280套,其中76㎡258套,85㎡710套,95㎡1058套,105㎡90套,150㎡82套,180㎡82套,全龄户型,是鸿荣源集团全新开发的地标级综合大盘,涵盖住宅、酒店、大型购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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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荣源奥莱项目前身原为塘尾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11号线塘尾站东侧。
依据[立新水库北地区]法定图则,项目将分为九个地块进行开发。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约46万㎡(含母婴室,酒店≥30000㎡),并配建一所63班九年制学校,其余为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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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面约83㎡-110㎡全能三至四房【新品户型鉴赏】
|约83㎡三房两厅两卫
折后总价约383-435万
折后单价约4.61-5.23万/㎡
优惠仅限加推当天
|约89㎡三房两厅两卫
‼最抢手‼爆款户型‼
折后总价约435-478万
折后单价约4.87-5.35万/㎡
优惠仅限加推当天
|约110㎡四房两厅两卫
折后总价约608-627万
折后单价约5.5-5.68万/㎡
优惠仅限加推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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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9万㎡舒居艺术大园林
围合式布局,最大楼间距约161米
源于西班牙著名画家《记忆的永恒》为灵感的超现实主义花园,打造多重梦境空间
【玖奢·品质生活—6栋】
纯板楼设计,二梯二户,外立面部分采用铝板,尽显品质;
入户大堂采用大理石地面及花纹石材墙面;
奢阔3.15m层高,体验归家礼序,尽享圈层人生
【玖享·全龄双泳池 礼遇归家礼仪轴线】
配备全龄子母双泳池、亲子乐园、交流花园,构建全龄活动功能配套,主出入口列阵式礼仪轴线,体现归家仪式感,品质尊崇感
【玖核·世界湾区国家战略加持 主导中心价值】
沙井不仅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轴心,更是国家重大战略所在地,前海扩容受益者。是深圳市空港新城的主要辐射和服务区,也是广深科技走廊的关键节点。随着大航空新城的建设,拥有海、陆、空、轨4维立体交通网络的沙井,将成为深圳西部的中心城区。
【玖繁·百亿商业 咫尺繁华 】
下楼即享商业:百亿超级商圈,定鼎西部新中心
鸿荣源斥资打造又一湾区城市级购物中心
约50万㎡“湾区壹方”、约10万㎡“熊出没”主题华强广场
宝安首家山姆会员店、海岸城20万㎡商业,缤纷商业集聚
共筑百亿超级商圈,定义湾区城市商业新模式,定鼎西部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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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畅·地铁直连 通达全城】
下楼即达地铁:直连地铁11号线,畅享都市便捷生活
✅地铁:家门口即11号线塘尾站,6站宝中、7站前海、9站后海、11站车公庙,便捷通达南山、福田核心片区
✅距离地铁口更近,更享便捷速达生活
【玖汇·全维配套集萃】
1公里范围内万丰湖湿地公园、立新湖公园等公园环绕,悠然享受城市森意
高质学府资源环绕,周边书香氛围浓厚
近新桥文体中心、沙井文体中心(建设中),高标人文配置,悦享品质生活
【玖铸·实力房企 品牌保障】
鸿荣源,城市地标缔造者,与城市共荣
汇集鸿荣源33年匠心精铸,传承“玖”系精工品质,携超能标杆钜作,献礼湾区
2015年至今,地产开发销售额累计逾1000亿,累计服务客户逾4万户
打造了前海鸿荣源中心、壹方玖誉、壹成中心、香蜜湖熙园等标杆项目
【玖品·高端物业 共筑美好生活】
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致力于做中国高端物业专属服务的先行者,实现客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物业服务品牌100强,粤港澳大湾区物业服务综合实力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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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6月20日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市域范围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具体配建方式为在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四条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条规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时,在配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增15%。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4%。
移交保障性住房时,配建比例在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础上核减。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3%;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5%。
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详见附表1。
第五条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涉及多个改造类型或多个分类地区的,配建比例根据附表2明确的方法加权平均确定。空间范围图未覆盖地区,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样分类确定。
第六条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测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再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确定。折算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优先将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且不参与该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的转移容积测算。
按照前款折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及政府明确移交保障性住房的,按照第四条第三款测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所有,免缴地价。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用地功能及规模等规划指标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由实施主体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有关规定与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写明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及规模。实施主体不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及规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载明。
第八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第九条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或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与商品住房一并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满足规划合理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的商品住房预售时,实施主体应当同步告知购房者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规定,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折算确定用地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其余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交由实施主体建设的用地部分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应按照本规定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可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空间范围图进行修订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配建比例一览表
附表2: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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