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芳华路口,一辆白色小客车进入在此开展夜查行动的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执勤民警视线。当交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外貌稚嫩且神色慌张,随即查看其信息,竟发现驾驶人黄某系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属于无证驾驶。执勤民警当场开具无证驾驶强制单,并要求黄某与其家长及机动车所属人于工作日期间到叠彩交警大队处理。
6月11日,黄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与一名女子王某,一同来到交警大队处理此次违法行为。经民警询问得知,黄某驾驶的机动车来自某租车公司,租车人是王某。原来,王某从租车公司租下该车后,先借给其朋友(有驾驶证),而后该朋友在与几名朋友驾车出行时,又将车交由黄某驾驶。王某并不认识黄某。
在了解完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对黄某母亲提出要求,务必加强对黄某的管理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告诫王某,不可随意将车辆借给他人,一旦他人使用车辆过程中出现问题,王某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黄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交警提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违法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若遇到突发交通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提醒广大家长和学校,暑假即将来临,务必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孩子们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引导他们“知危险、会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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