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32亩养家糊口的耕地被征收十七年,山西大同的赵先生只想弄清一个真相:当年征地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公正?然而他寄往“县自规局”的信息公开申请,竟被一个电话直接拒收——理由荒诞得令人瞠目:“本县没有‘自规局’,只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七年悬案:一封被退回的知情权申请
2007年,赵先生被告知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没有公告,未见批文,32亩土地如同雾中谜团。2024年1月,决心维权的他通过EMS向“xx县自规局”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征地补偿方案等关键文件。
魔幻一幕就此上演:快递员拨打收件电话,对方强硬回复:“拒收!”邮件被标注“收件人拒收退回”,完整返抵赵先生手中。县政府复议时竟称:“你申请时写错单位名称,活该被退!”更荒谬的是,复议机关以“2007年已知征收”为由,认定赵先生2024年3月的复议申请超期。
当公民知情权撞上官僚文字游戏,维权的路瞬间被砌成高墙。
法庭激辩:规划局的三重“甩锅术”
面对诉讼,xx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使出组合拳:
“名称不背锅”
“我局全称是‘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写‘自规局’是无效送达!”
“物流顶罪论”
“快递被退是物流派送错误,与我局无关!”
“知情即终结”
“你已从省厅获取信息,何必再找我?”
拆迁律师当庭撕破诡辩:
常识之剑:“全县皆知‘自规局’即指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快递单上联系电话正是该局办公电话!”
程序之盾:“拒收行为发生在2024年1月,3月申请复议何来超期?”
权利之矛:“从省厅获知信息≠免除县级机关法定公开义务!”
当庭掷出灵魂拷问:若因简称不符就能拒收申请,是否意味着公民必须熟背所有行政机关的全称?这究竟是依法行政,还是刻意刁难?
一纸判决:击碎官僚主义的文字障眼法
2024年12月27日,大同市xx区法院作出重磅判决((2024)晋0213行初145号):
确认违法: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拒收申请、拒不答复行为违法!
撤销复议:县政府“超期认定”属事实认定错误,复议决定无效!
法官直指要害:“行政机关对群众使用习惯性简称的申请,应履行转送、告知义务而非简单拒收。以名称不符为由推诿,违背高效便民原则!”
胜诉背后:被快递单掩盖的三大潜规则
本案看似名称之争,实则揭开信息公开黑洞:
“名称陷阱”成挡箭牌:多地行政机关将简称不符作为拒收“正当理由”,变相剥夺公民知情权
“时空扭曲”式超期认定:复议机关故意混淆“知晓征收”与“知晓侵权”,切断救济途径
“上级答复”成免责金牌:下级机关以“省厅已公开”推责,架空前置公开程序
拆迁律师警示:当你的申请被拒收时,立即采取三行动:保留加盖邮戳的邮寄凭证,要求快递公司出具书面拒收证明,对拒收行为单独提起复议或诉讼。
记住:拒收即是违法!
赵先生捏着判决书走出法庭时,那封被退回的快递单已成历史证物。此案犹如一记警钟:当行政机关在名称简称上大做文章时,往往在掩盖更深的真相。你的知情权,不该被一张快递单轻易驳回——因为法律要刺破的,从来不只是文字游戏,而是权力任性的铁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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