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就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问题提出质疑与诉求。
该网友称,济宁市市区原定7月5日放暑假,不建议延长至8月1日。网友提出多方面理由:其一,7、8月正值盛夏,高温天气频繁,孩子在幼儿园难以开展户外活动,长时间待在空调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其二,幼儿园教师无论在时间、精力还是体力上的付出,相较于其他学段教师都更多,然而假期却最少,网友质疑相关部门是否无视教师法学前教育法?对于通过轮岗、调休保障教师权益的方式能否落实?希望得到准确答复,若无法落实,是否能为教师加工资?其三,部分地区如临沂,幼儿园与高中同步于7月中旬放假,网友表示希望济宁市相关部门也能考虑这一放假时间,强调教师也是普通人,有家庭和孩子,若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难以要求其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优质服务;此外,很多教师患有慢性病,期望假期能休息调养身体。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济宁市教育局作出回复。《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及《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第五十四条均规定,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我市对主城区幼儿园暑假时间的安排一是考虑到民办幼儿园多数都在中小学暑期为家长提供托管服务,二是公办幼儿园家长同样对托管服务有需求,在中小学暑期适当延长幼儿园提供保教服务的时间,不仅仅是满足家长们的迫切需求,也充分考虑到了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各幼儿园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暑期托管活动,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下一步市教育局也将研究幼儿园延时托管服务的教师补助政策,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同时希望幼儿园教师按照《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潜心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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