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山中有位寺僧无垢,带着摹化的一百二十两银子到金陵去印大乘诸经。住在旅店,店主看他带着这么多钱财,与妻子一起杀了他,占有了他的财物。几天后生了个儿子,夫妇非常高兴。儿子刚能说话,就想杀死父亲。到了十岁,语气越是严厉,几次拿起了刀子。
邻居们把此事告诉县令,县令说:“此儿性格柔弱,不是凶狠之人。如果这样,一定是有旧仇。”但是不能决断,忽然梦里见神人告诉他说:“为什么不问他六月六日的事情呢?”
第二天,县令严厉询问。这个人神色大变,知道事情已败露,说:“曾经在这一天杀死和尚。”县令问:“杀死和尚后儿子生了吗?”这人回答说:“是的。但隔了三天。”县令说:“你的儿子就是和尚。冤仇在家里怎么能逃脱。”于是把他们囚在狱中,判处死刑。
县令又对这个儿子说:“他们的家资归你所有。”此儿昏昏然,忽然说:“一百二十两银子是我的。”不等夫妇二人被刑,仍然剃去头发。凑足以前的钱数,仍到金陵印完诸经,回到山中寻找和尚原来的床住下来,不过十余年而已。这件事记载在《宝函别录》。以上是正叔所谈。
【原文】
英山山中某寺僧无垢,橐所乞化金一百二十走金陵印大乘诸经。宿寓于旅,旅人探知挟重,与妻共杀僧,而有其橐。数日生子,夫妇甚喜。及稍能言,辄欲杀父。逮至十龄,语益厉:操刀者屡矣。
里党以闻于令,令曰:“儿性貌柔缓,非凶狠者,而若此,必是夙债。”然莫能决,忽梦神告曰:“何不问他六月六日事乎!”明日,令以神言,震怒讯之。其人色变,知事已泄,曰:“尝以是日杀僧也。”曰:“杀后儿生乎?”曰:“然。距三日耳。”曰:“儿即僧也。冤在室何能逃!”遂械其人以死置狱中。
又语儿曰:“其家赏汝有也。”儿素昏然,忽曰:“一百二十金是我者。”不待其人刑,仍披剃。凑金如前数,复走金陵印诸经毕,还山寻觅师旧榻,拔钵居之,不过十余年耳。其事载《宝函别录》。正叔谈。
选自(明)王同轨《耳谈》。
【注释】
1. 橐:行囊。此处用作动词。即携带。
2. 操刀者屡:即多次操刀欲杀父。
【简评】
贪财杀人,应得恶报。
未完待续……
本系列是从浩繁的文献中精心选编出来的宗教小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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