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信息,因三大事项信披违规,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公开信息显示,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2阜交01”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事项未及时披露;二是2022年公司总经理变更、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更,2023年董事长变更,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均未及时披露;三是2023年末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存续的2只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要求,未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规定。公司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大鹏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李大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信息显示,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系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控股公司,持股比例90.9091%。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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