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贿而被起诉的韩国前总统文在寅申请移送蔚山接受审判,但法庭不允许。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1部(审判长李贤福)17日召开了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贿赂)而被起诉的文在寅的第一次公审准备日期,并表示:“不接受被告人的移送请求,决定在本法庭继续进行审判。”
法庭解释说:“毫无疑问,该法院有管辖权。从法院的审判支援现状和媒体接近性来看,从迅速公正的审判角度来看,中央地方法院的审判很合理。”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1部(审判长李贤福)将于17日举行文在寅的第一次公审准备日期,文在寅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贿赂)而被起诉。
此前,全州地方检察厅在4月24日起诉文在寅时表示:“事件主要发生在位于首尔市钟路区的青瓦台,因此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了公诉。”
根据规定土地管辖的刑事诉讼法第4条,管辖法院决定犯罪地、被告人的住所、居所或现在地。
文在寅方面11日申请移送案件,要求文在寅的居住地庆南梁山的管辖法院蔚山地方法院接受审判。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1部(部长审判员李贤福)将于当天下午2时举行文在寅前总统的前女婿徐某涉嫌受贿聘用泰易斯达捷特惠的首次公审准备日期。
据律师透露,文在寅当天不会出席。
公审准备日期通常是在首次审判前进行公诉状的补充、争议点的整理、证据的启动等程序,被告人没有参加的义务。
据悉,当天的审判还将涉及管辖移送问题。
本月11日,文在寅方面曾向居住地管辖的蔚山地方法院提出移送案件申请,称“在检方质疑总统全面代价关系的情况下,将总统的职务执行地首尔这一部分作为管辖依据并不合适,请考虑到高龄的文在寅前总统与警卫人员往返8~10个小时难以接受审判”。
此前,全州地方检察厅今年4月以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受贿)为由,对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了不拘留起诉。
另外,前议员李相直也因涉嫌行贿而被移交审判。
据检方透露,文在寅涉嫌在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以工资、居住费的名义让前女婿徐某在Tastajet就业,并收受了约2.17亿韩元。
据悉,当时正在紧缩经营的泰易斯达捷没有理由新聘用没有航空相关经历的高管,徐某虽然不经常以居家办公的名义上班,但工资是当地代表理事的两倍以上。
另外,检方认为,泰国易斯达捷实际所有人李前议员曾担任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中金公)理事长,作为特惠聘用的代价。
全州地方检察厅解释说:“事件的核心是(文在寅)行使综合权限,通过李前议员的航空企业获得了支援子女夫妇移居海外的特惠。徐某夫妇虽然也是共犯,但考虑到事件的意义,只有公务员身份的文在寅前总统和李前议员提起公诉,限制了起诉权。”
对此,文在寅方面反驳说:“正在制作答辩书,在没有确认最起码的事实关系的情况下,检方进行了‘突然起诉’。文在寅前总统事先不知道徐某的就业情况,也没有拜托徐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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