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双楼村、马河口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 规划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的通知》,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高效和生态空间整合,特编制本次村庄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传承历史,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对村庄规划如下:
一、目标定位:根据自然环境特色及村庄发展优势,发挥区位优势,将双楼村、马河口村打造成为“功能齐全+宅基地整治+环境提升+生态农业+生态宜居”的新型村庄。
二、规模:
1、人口规模:预测2035年双楼村、马河口村户数为731户,户籍人口为3137人,常住人口为2523人,其中:
双楼村:户数为226户,户籍人口为1093人,常住人口为838人;
马河口村:户数为505户,户籍人口为2044人,常住人口为1685人;
2、用地规模:规划远期规划范围内耕地面积为64.09公顷;园地面积为22.88公顷;林地面积15.77公顷;草地面积4.33公顷;湿地面积2.29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3.09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37.77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面积7.93公顷;陆地水域面积4.14公顷;其他土地面积0.17公顷。
三、村庄规划:以居住功能为主,服务设施齐备,一户一宅落实,生态舒适,环境优美,城乡互动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通信地址:东沙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632-5054101
东沙河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0日
近期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年
项目类型
名称
位置
建设规模
实施年限
项目层级
所在行政区
农房建设
东沙河街道济枣高铁拆迁安置项目
马河口村居民点西侧
5.00
2025
镇级
马河口村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附录1:双楼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0.5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外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54.33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30处,面积为2.18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规划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内无历史文化保护元素。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9.12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0.36公顷,用作商业、工业以物流仓储用途,其中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高于1.5;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17.10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每层高度不超过3.5米,应体现村庄特色,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5米。
(2)村内供水由东沙河街净水厂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双楼村污水处理设施,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内广场、停车场、集中绿地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附录2:马河口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一、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47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居民点外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8.70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7处,面积为0.91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二、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规划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三、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内无历史文化保护元素。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8.65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01公顷,用作工业用途,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低于1.0。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15.65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每层高度布草过3.5米,应体现村庄特色,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5米。
(2)村内供水由东沙河街净水厂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马河口村、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内广场、停车场、集中绿地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注:以上文字及图纸内容均为方案阶段成果,规划成果最终以批复版为准。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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