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厦门港集装箱业务做大做强,厦门市对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贸易企业进行奖补,结合箱量、服务效率等指标,最高奖励9000万元。
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举办《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政策宣贯会。
据介绍,《若干措施》包括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四大方面、12条措施,全面支持港口、航运、贸易企业在厦门扩展业务板块,融通港口、航运、贸易、物流、仓储各领域,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为支持厦门港集装箱业务做大做强,厦门市拿出“真金白银”,对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贸易企业进行奖补,结合箱量、服务效率等指标,最高予以9000万元奖励。
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福建省内外企业,予以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当前,厦门市正积极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厦门港以“丝路海运”畅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中欧班列”激活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无缝衔接枢纽节点。《若干措施》指出,要谋划和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积极打造北接“丝路”、南连“海丝”、东跨“海峡”的东部重要节点、重要通道,充分利用对台区位优势,更好地服务两岸融合发展。
在此背景下,推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港口营商环境,成为重中之重。
《若干措施》指出,鼓励厦门港码头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提供10天-20天免堆期,做强汽车口岸功能。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新三样”产品,推动码头完善作业资质和配套设施条件,创新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
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推进港航贸一体化发展是厦门的区位优势和使命所在,《若干措施》着眼于短期,也着眼于长远。短期来看,可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外贸竞争力,有利于缓解当前厦门市对外贸易行业压力;长远来看,对进一步优化厦门市港口、航运、贸易要素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于2025年6月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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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人民网
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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