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云南省能源局网站刊载了群众来信,其中提到村委会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是否为非自然人户用,道路分布式是否按照集中式管理,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最低多少,云南省能源局进行了回复。
以下为回复原文:
来信内容:
1.村委会不属于党政机关,在村委会上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是否为非自然人户用光伏;2.道路分布式光伏是否按照集中式光伏进行管理;3.一般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比例最低需达到多少?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在省能源局局长信箱留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根据您的留言描述,所反映的场景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第20条回答:“如果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物以及与该建筑物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上或道路边坡上,可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其他情况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三、省能源局正在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与相关部门研究我省“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待正式确定后按规定执行。
四、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谢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来源:云南能源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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