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
嬉水、游泳、垂钓、野餐、露营等活动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及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不擅自到河道管理范围内游泳、嬉水、垂钓、游玩、露营、野餐、放牧及进行其他涉河涉水危险行为,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暑期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密切关注孩子行踪,各级河长要发挥河长职能作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山洪沟道等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常态化巡查,认真履行巡查监管职责;禁止周边群众、学生私自下河嬉水、游泳;加强周末、节假日、高温、雷雨天气的日常巡查工作,在涉河涉水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安全告示、警示提示,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并劝离,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三、汛期期间,严禁人员、车辆强渡河道;河道行洪期间,禁止行人、车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
四、对于严重阻挠和干扰河域管理,破坏河域生态环境,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自觉维护河道周边环境卫生,践行绿色出行、文明游玩理念,共同守护河道生态环境。如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可拨打河湖管理举报电话:0477-8963759反映。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河长制办公室
丨责编:陈思雨丨校对:苏秭瑶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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