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刘京生
我1978年从北京外贸学院毕业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大部分时间都是从事国际业务和再保险工作,却因一次偶然的机会与农业保险产生了交集。
1986年8月,我以翻译身份陪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国内业务部李世献总经理,赴意大利罗马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召开的粮食安全与农业保险的国际研讨会,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联合国组织的会议。
据李世献总经理回忆:“在此之前我接待了韩国某大学的一位教授,他刚刚访问过联合国粮农组织,知道粮农组织不久将要召开一次关于农业保险的国际研讨会,主动表示愿意帮助人保争取出席名额及相关费用补助。
人保是从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农业保险的,到1986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保费收入没有查到准确的数字,但试点县达到了102个,每一个试点县国家从救灾款中拨给50万~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开办农业保险的启动资金。
人保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荒之年’的经营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为主要目标。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农业保险高赔付率(135.8%)使得人保经营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李世献总经理基本上客观地描述了当年农业保险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困境。
研讨会当天,我们进入联合国粮农组织会议室后才发现,国内其他方面并未派人出席会议,我们成为唯一的中国代表团。
三天研讨会真是让我大开眼界、醍醐灌顶:
全球粮食安全议题中,西方国家代表对“全球谷物库存”指标、谷物期权期货交易市场、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指数等信手拈来;
全球农业巨灾风险议题中,美国代表演示的大型农场农业遥感监测系统,可实时估算全球小麦产量和评估灾后损失额,这让我感到震惊。
联想到我人保总公司每个季度都要催促各省公司上报承保面积、预估保费、理赔数据,而这些数据都是县公司农险干部蹬着自行车、顶着大太阳,风雨无阻,去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手工汇总上来的。两相对比,那是多大的代差啊!
非洲国家代表展示“饥饿地图”的投影图,让长期封闭的中国代表团第一次认识到,粮食安全不仅是产量问题,更是需要农业保护、财政支持、物流分配、早期预警的全球和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保护体系的系统工程建设。
研讨会期间,我陪同李世献总经理与埃及、伊朗、印度、法国、西班牙等国家的保险公司代表交换意见。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目标主要表现为:
保证国内食品供应持续稳定,价格稳中有降;更多关注的是争取联合国粮农组织增加粮食援助,或增加一两个农业保险援助项目。
会议中听到更多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展大宗农作物保险的基本做法,如:
政策支持:国家立法、定价、补贴、定产量等国家干预手段。
保障目标:利用法律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技术支持:政府提供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期权期货、农业保险、巨灾再保险、卫星监测等。
经营机构:公司制、相互制、合作制、基金会、协会等作为经营主体。
经营目标:确保粮食安全和产量规模,稳定生产价格,扩大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以增加外汇收入,为工业化提供资源与资金积累等。
我一直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飞机保险、汽车等国际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对全球农业保险的做法闻所未闻,听得我一愣一愣的。
这次临时性任务完成之后,我再次回到再保险的日常工作中。但我相信我与农业保险的相遇,本身具有重大价值的客观存在,我知不足而奋起,而且可以证明,偶然的邂逅是能促成我日后的学业和事业走向前所未有境地的一种动力源,这是天意还是命运之手。当年我没想到很多年之后,再度会与农业保险结缘。
1996年6月我调入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工作,11月我申请报考陕西财经学院(后并入西安交通大学)江其务教授的博士研究生,我在人保的恩师王恩韶老先生和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马鸣家司长成为我的举荐人,因为我有高级经济师的技术职称,就具备了填表报名的资格。
1997年6月,我参加了在校两天半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并顺利通过,成为江其务教授麾下第一位出自保险业界的在读博士生。9月1日,我正式开启了在陕西财经学院博士生三年学习。
我之前的学历在校只读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根本就没有接触过西方宏观、微观经济学,所以有陕财老师认为,我不具备研究西方经济学的学术底蕴和分析能力,能否顺利毕业都是一个问题。
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的学习环境和读博压力。但是,恩师江其务教授并没有放弃我,用他独到的教学育人和治学理念,启迪辅导我,为我增添了无穷的学习动力。
按照江教授的要求,三年的博士生学习中,必须完成30篇文章,并登载在部委级报刊上,否则就别想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
第一年里,我真是没有白天没有黑夜,脑子里整天都在琢磨文章的论题和论点,好在当年我调到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开始从事保险监管工作,整天也碰到理论与实务打架的各种难题需要破解,因此,相关议题和研究热点层出不穷,但不陌生。我原来根本不会用电脑打字,到后来基本上都是在电脑上完成文章的撰写。
读博三年中,我一边学习理论知识,同时也花费大量时间到新疆、上海、吉林、山东、黑龙江、内蒙古、江苏等地开展工作调研,对国内财产险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证变革,包括大宗农作物种植保险和奶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市场现状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
截止到1998年,我工作和调研足迹走遍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三地。经过努力,在一年半时间里,我的全部12门综合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全优,在部委级报刊上发表各类论文和文章43篇,其中8篇不乏对农业保险的制度理论和改革实务的深度研究。恩师按时通知我可以顺利进入博士论文的撰写阶段了。
我从入校起就在不断思考毕业论文的选题,恩师江教授要求论文字数在10万字以上,真是压力山大。我曾经考虑过财产险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内保险中介市场的构建等选题,但都有局限性,难有创新。
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不足亿元。面对广大农民一夜间倾家荡产,物质财富损失殆尽,近20年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经济补偿机制近乎完全失灵,也暴露出城市业务升、农村业务降的巨大反差。
我作为一名保险监管者开始再次关注农业保险由盛到衰的发展轨迹,思考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前沿课题定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力争率先在理论上突破,并着重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研究适合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和政府在支持农业保险方面的制度安排。
江其务教授对于我的论文选题非常关注和支持,我也虚心向恩师请教,一日在江教授家中,恩师对我的论文发表了非常重要的修改意见。恩师首先肯定了论文的整体框架,同时提纲挈领地提出了农业保险属性的问题。
我一听就明白了,商品属性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根基和学术精髓,恩师意思非常清楚,农业保险是商品,就有商品的二重性,可以论证农业保险的商品性与非商品性,进而进一步论证其商品性和政策性,这样论文的理论框架更加完整。
我在深入分析农业保险商品属性的同时,也结合西方经济学的制度经济学理论,结合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市场与企业、政策性与商业性、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等学说,论证农业保险属性应该是政策性与商业性紧密联系的这一基本理论观点,使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设计既有理论支持,又有实践操作性。
论文写作过程中,正好我申请去中央党校深造的要求被批准,这样躲避了大量繁杂的具体工作,能够在党校一边潜心深造,一边完成论文。同时,党校也开了西方经济学和其它课程,对于我的论文撰写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
在党校毕业之际,我也完成了专著《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提交江其务教授后得到了充分肯定。2000年6月,我参加了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论文答辩,王恩韶恩师为答辩委员会主席,我的论文作为优秀论文顺利通过,取得了西安交通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
2000年8月,我的《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没两周就被同行盗版,出版社起诉了盗版者,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3年后,我非常幸运有机会将我的博士论文设计框架运用到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中。
2003年10月25日,我从北京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调任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
摆在办公桌上工作有三:
一是一份农业保险调研报告和撰写农业互助保险条例的设想,二是车贷、房贷违约风险报告,三是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将实施等其它监管工作。
200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政策趋向,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温家宝总理曾于2003年8月7日批示:“请保监会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作些调查研究”。
多年来,我国保险理论界的教授学者和保险工作者以及保险监管者都在深入探讨农业保险的理论体系、法律框架、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优惠政策等问题,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当前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界定不清晰,立法恐有难度,研究农业保险仍多集中于经营模式,分析国有保险公司和农业自保公司的经营利弊,或者侧重于农业保险的强制手段等。
事实上,农业保险是一个事关粮食安全、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保险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始终强调:
要保险业“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要引导保险业发挥好社会管理职能,目前农业保险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开局,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作,为建立国家农业保护体系做出贡献。要将为农民服务、为农村服务、为农业服务作为年底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重点课题之一。
要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高度关注,突出重点,抓紧落实,总结经验,将好事办好。要积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研究和论证,为建立完善国家农业保护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经过反复思考,我把对农业保险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的想法向分管的冯晓增副主席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信任和同意,开始着手撰写《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周后拿出了一个《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首次提出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框架,并对运行机制和近期工作思路进行了论证和阐释。
《方案》提出:农业保险的保障内容应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以及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
保障原则应区分农业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应实行风险共担,并实行低保额制,即保险金额以成本为基础制定;
经营机构可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应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手段。
同时建议建立农业保险协调机制,由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委组成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建设、财政税收政策和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经保监会内部讨论、论证后,发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并进行评估和修改,重点还是围绕突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定位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政策支持等核心议题,研究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和角色。
2003年以后,保监会开展了一系列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多家国有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了各地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其中试点最大的突破点是,一些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建立保险费分级补贴制度的探索,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
同时,建立中央财政税收补贴政策支持的可行性研究也在2003年底进入实质研究阶段,突出强调政府通过增设预算项目来加强对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和保费补贴的可行性研究。
这一年11月26日,冯晓增副主席主持召开有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参加的建立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论证会。多数部委表示支持保监会关于建立多层次财政、金融、税收、再保险等配套制度的总体设计和经营模式,并就中央和地方补贴的具体比例、农险与非农险业务比例、经营农业保险的资源配置,以及低费率、广覆盖保险产品的开发等问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12月,我按要求草拟了一份关于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构建的汇报文件,由保监会呈报国务院领导。
根据我的工作日志,2004年是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举措落地比较集中的一年。
最重要的是中央“1号文件”的颁发。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这为我们研究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推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步伐。
确立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落地开了先河,可算是一个突然降临的“神来之笔”。2004年2月5日,发改委牵头召开有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保监会、粮食局、肉类协会、土畜协会等单位参加的研究恢复全国能繁母猪数量扶持政策会议。起因是受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宰杀母猪并且补栏停滞的影响,2004年初爆发了第一次全国性猪周期,猪肉供需失衡,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为尽快恢复全国能繁母猪数量,解决猪肉供需严重失衡的突出矛盾,政府出台了应急实施方案。这次会议上明确:
一是,针对流动资金不足,由人民银行协调解决银行贴息、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
二是,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确定为政策性保险,要求保监会迅速组织保险公司参与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确保养殖户的利益得到保障,之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闻风而动发挥了保险主渠道的作用;
三是,财政部负责制定能繁母猪的保费补贴政策。
会上发改委领导明确表示,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养殖保险可以先行试点,种植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正在研讨之中,要求会后各主办单位根据会议确定的任务,要尽快向国务院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我及时向冯晓增副主席做了汇报,我认为,这对于保监会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开展养殖保险和种植保险下一步试点工作提供了可操作依据。
2004年3月3日,我受保监会的委托前往中南海,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汇报保监会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具体工作,一同前往的还有农业部政策法规司黄延信副司长,他是2004年、2005年中央1号文件起草人之一,对将农业保险具体政策措施写入中央文件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经与中农办领导协商决定,由中国保监会代拟上报给国务院一份正式报告。我回来向冯晓增副主席作了汇报,并着手代拟中农办、保监会《关于推进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上报国务院。
《报告》讲,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经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在吸取国内外开展农业保险经验教训基础上,中国保监会目前已完成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研究论证工作。大部分单位和专家学者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方案的原则表示赞同。
2004年3月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保监会一起就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换了意见,对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原则问题形成了共识。
基本共识有:
一是现阶段中国开展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搬外国的任何一种现成模式,不可能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补贴,不可能走单一主体经营的道路。
二是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实行多元化。
三是农业保险业务应区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可获得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四是开展农业保险应以地方政府为依托,走政策支持、商业化经营道路。
五是农业保险应在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下,积极探索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
六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先搞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保费补贴测算方法、标准及实施办法,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目录。
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委务会研究农业保险,吴定富主席总结发言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中国保监会联名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推进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报告》(代拟稿)给予充分肯定。
当年“两会”结束以后,冯晓增副主席告诉我们,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政策推动被列为2004年国务院31项工作之一,由保监会牵头。我们财险部和财产险处(后成立农业保险处)的全体干部,包括董波、刘昇、王祺、金学群等参与农险制度建设工作的同志,都感到重任在肩。
2004年,保监会批准了三家区域性、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筹备准备,并在新疆、四川、江苏和辽宁启动国有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自办、与地方政府联办以及为地方政府代办模式的试点,为日后政策性农业保险低费率、广覆盖的经营原则,先期测量了国有保险公司代办的市场反应。
9月19日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正式开业。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标志着我国区域性、专业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6月23日
经多方协调和同意,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注册(另文讲述相互制公司的筹备)。次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险公司正式开业。
10月3日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5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4〕95号)。
12月30日
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人民币。
转眼来到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3月15日,为了深入落实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争取中央财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地区提供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保监会冯晓增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财产保险监管部刘京生主任、郭左践副主任参会,共同参与论证《农业保险试点补贴方案》(建议稿)和《中国保监会2004年农业保险试点情况简介》两个文件,参会部委包括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农业部、税务总局相关司局领导。
保监会参考国外农业保险补贴保费50%-80%的做法,建议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3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保费的10%-20%或以上,其余部分由农民自负。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应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进行费率补贴的同时,可以相应减轻对农民灾后的救济工作,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职能和风险管理职能。
2005年5月,我奉调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最终成为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的一项政策措施正式落地、继续完善这一重任交到保监会财险部郭左践主任手中。
2005年12月31日,我的恩师江其务教授的生命戛然而止,生前付出的大量心血指导我的努力没有白费,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终于成为了国家农业支持体系中一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的国策。
2012年11月,国务院颁布《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公开数据,2024年国内农业保险保费达到1600亿元,成为财产保险保费规模第二大险种。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约500亿元,用于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及生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因地区而异(如中西部40%、东部35%),并鼓励地方财政配套。
2008年我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后,每年都在人大、政协两会中审议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包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心中无比骄傲和光荣,毕竟这是我对国家和农民做出的一点贡献,发挥了应有的一点作用。我知不足而奋起,接住了命运之手,成为一位从看客到学者再到操手的历史见证人。
(资料来源:刘京生工作日志、公开发表的书籍、论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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