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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网络配送的农产品集散地的房产能否免房产税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一家企业,名下有用于网络配送的农产品集散地,请问我公司用于网络配送的农产品集散地的房产是否能够适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税收优惠规定享受免房产税?
答 Answer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2月31日在专题专栏-税费优惠政策-培训辅导版块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2.0》【新增35】第329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 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0号),随着新兴市场模式的产生,用于网络配送的农产品集散地(前置仓等)越来越多,此类房产、土地是否可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答复如下,享受优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问题描述中的网络配送集散地主要用于储存生鲜产品,并不直接用于买卖双方进行现货交易,与公告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较大区别,因此,不能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因此,你公司用于网络配送的农产品集散地的房产不能适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税收优惠规定享受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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