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病假工资支付的“保底”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涉及两个关键变量: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
- 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未明确约定,则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计算系数:根据员工的连续工龄和病假时长确定。
6个月以内病假:
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100%计发。
超过6个月病假:
连续工龄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按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按60%计发。
对于企业来说,建议在制定病假工资支付制度时,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支付标准合法合规。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请销假制度和审批流程,避免因病假管理不善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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