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鹰律师:袭警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如何代理袭警罪辩护,如何准确判断罪与非罪,要关注以下方面的辩护:
一、主观故意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误认,不应被认定为犯罪。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当事人因未看清民警身份,在特定情境下做出过激反应,并非故意袭警。
即使有暴力行为,但如果并非出于恶意袭击警察的主观故意,而是因情绪激动、误解等原因导致,可作为从轻或不起诉的考量因素。
二、行为性质方面
暴力程度:单纯的辱骂、推搡等轻微行为,或者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袭警罪。“暴力袭击”一般指使用暴力攻击他人,具有主动性、积极性、攻击性、暴力性等特点,且以妨害、阻碍警察执行公务为必要,但并非所有轻微暴力都构成犯罪。
直接暴力:“暴力袭击”通常指对警察人身直接实施暴力,若仅对警务器械和装备等物体实施暴力,间接影响警察执行公务,未损害警察身体安全的,不属于袭警罪暴力范畴。
行为界定: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不属于“暴力袭击”。
三、执法合法性方面
程序违法: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出示证件、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人的反抗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袭警罪。
滥用职权:若警察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行为,行为人出于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反抗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权限问题:警察在非职责范围内或超出法定权限的行为,行为人的反抗不应被认定为袭警。
四、行为后果方面
未造成伤害:行为人的行为未对警察造成人身伤害或未严重阻碍执法行为的完成,不应被认定为犯罪或可认定为情节轻微。
危害较小: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对执法秩序的影响程度,若危害较小,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其他特殊情形
精神疾病:行为人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根据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作出不起诉决定。
初犯偶犯:行为人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且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谅解情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和不起诉决定中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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