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冯xx利用采购职务上的便利,在2023年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回扣,共计4125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收受贿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5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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