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综合自华商报、微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楼下超市开张第一天大酬宾,广东惠州的赵女士高高兴兴带7岁儿子去购物,竟惹来判赔11万余元的官司。赵女士认为法院判得太重了,表示要上诉。
一段18秒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4月26日晚上,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一家超市内,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女营业员端着疑似有水的盆子走过,当她拐向左边后眼睛一直盯着左方。此时,一名身着红色T恤的小男孩与另一名小男孩在超市里奔跑追逐,当红衣小男孩从一通道拐角处转身往右跑时,女营业员刚好走到男孩身后,女营业员突然摔倒在地面部朝下,手中盆子也摔了出去。
男孩母亲赵女士介绍,事发超市就在自家楼下,是重新装修后开张第一天,当时超市搞大酬宾活动,晚饭后她独自带着儿子逛超市购物。
她说,进入超市时儿子一直紧跟着她,随后不久,超市里来了一名与儿子同龄的同小区小伙伴,他俩平时都在一起玩耍,不知啥时两人在超市里追逐奔跑起来。
“没过多久,儿子跑来告诉我说,有个女营业员摔倒了,自己没有碰到她。”赵女士称,儿子还说自己受到了惊吓,称那名女营业员是自己爬起来的。
赵女士 介绍说,自己当时也没在意,买完东西就回家了。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附近派出所民警突然找上他们,“当天那名女营业员认为是我儿子奔跑导致她摔倒的,超市报警了。”
后来赵女士接到了惠州市惠城区法院的传票,摔倒的女营业员谢某起诉了她和丈夫,还有超市。
谢某在起诉状中称,她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好柿哆生活超市”,次日上班也就是工作第一天,被赵女士的儿子在超市奔跑时绊倒导致受伤,事后她前往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还前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做手术并住院治疗。
谢某请求判令该超市赔偿她因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约18.58万元,庭审时她增加诉讼请求,即由超市和赵女士夫妇共同承担该案赔偿责任。起诉后,谢某就其伤残等级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遂委托广东远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24年9月9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谢某构成10级伤残。
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审理认定,事发当天,原告谢某在该超市第一天工作,因7岁小孩在该超市奔跑玩耍致她摔倒受伤,事故发生时,谢某行走过程始终看向其左侧,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亦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劝阻。
法院确认谢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19.28万元,其中伤残赔偿金约11.8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酌定由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由赵女士夫妇承担60%赔偿责任,谢某自行担责10%。
2025年6月6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赵女士夫妇向原告谢某支付11.57万元,超市支付4.86万元,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赵女士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十分意外,“我们不是逃避责任,我们承认有责,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这个判决判得实在太重了,目前我们正在聘请律师打算上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