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众望基金会董事长李文宗涉京华城案遭起诉,羁押已约9个月,日前又遭裁定延押,4人提抗告结果出炉。
高院今天(12日)发布,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针对自6月2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提起抗告,抗告驳回。
裁定理由指出,原裁定认羁押原因仍继续存在,核无违误或不当之处,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同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共同犯对于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刑法第336条第1项之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条第1项之背信罪等罪嫌;被告沈庆京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对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嫌、同条例第11条第1项之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交付贿赂罪等罪嫌;被告应晓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洗钱罪等罪嫌;被告李文宗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刑法第336条第1项之公益侵占罪、同法第342条第1项之背信罪等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4人所犯之违背职务收贿罪或图利罪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预期其等逃匿以规避审判程序进行及刑罚执行之可能性高,且审酌被告4人供述、争执事项、证据调查进度后,仍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故原羁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而裁定均自114年6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为禁止接见、通信之处分,经核并无违法或不当之处。
裁定理由并指出,被告4人虽以原审调查部分证据结果,争执其等并未涉有本案犯行,然被告4人是否确实涉犯起诉罪责,属于原审法院综合调查证据及辩论之结果而为实体认定之问题,尚不得仅依调查部分证据呈现之状态,即认为原羁押原因已不存在。原羁押裁定系为确实防止被告4人串证而裁定羁押禁见,核诸原审之审理计划,本案现处于证据调查阶段,尚有诸多重要证人未进行交互诘问,并无抗告意旨所称重要证据均已调查完毕而无羁押原因或必要性之情事。被告4人及其等辩护人于原审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张、答辩、申请调查证据及陈述意见,且原审已尽力维护被告4人诉讼权益,并无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强制处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审判权利之情形。
裁定另指出,被告沈庆京主张罹患疾病身体状况不佳一事,业经原裁定说明其辩护人已申请具保停止羁押,应待原审依其申请意旨另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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