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武汉大学计算机科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部不接受法庭补正适格材料想否认110报警2025年3月7日9时民事案件。不承认驱离原告康强。康强武汉大学 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武汉大学计算机科技大楼物业管理项目部,电话68775363.。总部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法人。韦曙和 电话0512-80683815。社会信用号 91320508724404692j 中标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大楼物业管理。采购人 武汉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联系人 钟老师 电话027-56754585六月3,4号两天去了武汉大学计算机科技大楼,4号递交法院补正适格材料告知书。六月9日,直接把补正材料告知书退回,什么收据也不给。真还不如珞珈山派出所。说什么不够级别接受适格材料告知书。三月七日九时,侵权一事。不光武汉大学都知道。而且全中国更知道。因为早已是新闻。不过监控太过于恐怖,不便公开。试问保安有什么执法权,法律豁免权。凭什么3月7日禁止校友录音摄像取证。凭什么不戴执法记录仪。凭什么辱骂人肢体冲突。凭什么不配合法庭起诉。凭什么没有供桌正,保安号。6月3日才有物业号,还很小,看不见,尤其老人看不见。拍摄还把工号翻成背面。凭什么给法官看一片和平监控。6月7日9时原告康强经允许已经进入计算机科技大楼大厅一楼半,凭什么拉到计算机科技大楼大厅外,还报110.做民事案件处理。法院不立案是立案基础材料不足,按规定派出所不提供姓名身份证。不像交警报案后出示姓名身份证,很容易到法院起诉。假如原告没有侵权的视频音频,就根本起诉不了。反馈到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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