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是当下很多家庭中的一员,有了小动物的陪伴,生活中添了不少乐趣。
网友咨询:
爱犬咬伤他人,责任怎么承担?
况勇律师解答: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饲养人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如栓狗绳、戴嘴套等安全措施,导致被侵权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况勇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此提醒,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要加强对动物的安全管理,使用犬绳犬链等适当的方式对犬只进行控制,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避开高峰时间,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等,主动防范动物侵害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况勇律师
湖北宸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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