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台了一份指导政策,《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简单明白,大家都懂。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意味着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
在这种政策导向下,外地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本地人的福利。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以后,在教育、就业、社保、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方面,这些基本公共服务,都将由常住地提供。
刚开始看到这份意见,我想,应该还是有所条件限制的吧?要不然的话,我们如此贫富差距极端化,谁还会愿意待在贫穷的地方呢?还不都要往富裕的地方跑,去享受富裕地方的福利了。
果然,还真不是一刀切,也还真不是我所理解的“到了哪里就是哪里人”,还是要看户籍的,也就是还有一个阶段性和过渡性,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而且,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并不是一回事,发展趋势是逐步让外地人能更好地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而不是和本地人的同等福利待遇。
就像老乡说的“”我们来上海打工赚钱和奉献青春并不冲突啊”,我也一直认为,上海的“海纳百川”和“”人口红线”也是不冲突的啊,不仅不冲突,而且还是很有必要的,就像这个“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政策,如果是来多少人就接纳多少人,来者不拒,那么这些人的公共服务,上海这个“常驻地”怎么可能提供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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