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6月9日)十点半,福建南安市水头镇下店村突然“轰隆”一声巨响!疑似燃气管道破裂引发爆燃,直接把一栋三层民房炸塌了!
救援人员拼了命在废墟里找人,可揪心的是——被困的两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还有5人被炸伤、砸伤紧急送医,万幸现在情况稳定了。
当地政府反应够快,消防、公安、医疗等队伍连夜冲进现场,争分夺秒救人抢险。现在废墟基本清理完了,但爆炸到底咋发生的? 调查组已经进场,必须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悲痛之余,一个尖锐的问题浮出水面:谁该为这起悲剧承担法律责任?受害者及家属又该如何依法维权?
这起惨痛的事故,核心在于查明燃气管道破裂爆燃的原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以下主体极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燃气经营企业(首要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此即燃气公司)必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等更是详细规定了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巡查的法定职责。
管道为啥会破?是老化没修?施工挖坏了?还是巡检偷懒了?这些都需要调查组去核实,如果查实是管理疏忽,燃气公司将难辞其咎,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面临:
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据《安全生产法》处以巨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
民事赔偿责任: 对受害者及家属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 如果存在重大过失或违法违规操作,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2. 第三方施工单位(潜在责任主体):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必须事先通知燃气经营者,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如果事故原因是由于第三方违规操作损坏了燃气管道,比如挖沟、打桩、建筑施工等,那么,该施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主要或连带责任。同样面临行政、民事赔偿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追责风险。
3. 房屋业主或使用者(次要或免责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燃气主管道及引入管的安全责任在燃气公司。但如果事故原因被查明是:
房屋内部的燃气设施(如连接软管、阀门、灶具等)存在用户私拉乱接、使用不当(如私自改装、使用不合格设备、长期不关闭阀门导致泄漏累积)等用户自身重大过错;或者用户发现泄漏未及时报告或处置不当。
那么,房屋的业主或使用者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次要责任。
但在本次涉及主管道破裂导致房屋倒塌的严重事故中,用户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最终需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无论最终责任主体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相关规定:遇难者家属有权依法主张: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伤人员有权依法主张: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因伤减少的收入)、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如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死亡家属和受伤人员可和责任主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评论: “又是燃气事故!血的教训还不够多吗?安全监管到底在干嘛?必须严惩责任人!”有网友呼吁: “强烈要求全国彻查老旧燃气管网!给农村安全加把‘法律锁’!”
安全无小事,警钟必须长鸣! 愿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希望调查结果尽快公布,让该负责的一个都跑不掉!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此事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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