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施行多年,但“违法拆迁”“野蛮拆迁”现象仍时有发生。更让人诧异的是,一些地方竟存在与国法国策相悖的“土政策”,部分地方执法人员违法似乎有“护身符”,态度十分嚣张。比如,江西省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就曾说过“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这样的话。
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某村的“强拆事件”成为导火索,在副县长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将该县农民徐某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倒,该大队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口出上述雷语。
俗话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抱有“权大于法”心态的基层官员,必将面临严肃查处。我国领导人明确指出:“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
事件发生后,资溪县委、县政府迅速应对舆论关注,经初步调查,决定对资溪县鹤城镇党委书记、县法制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长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还将对其他涉事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再怎么嚣张的官员,在党心民意面前也终将被绳之以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克扣征地补偿款,可谓手段层出不穷。其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环节就藏着不少“阴谋”。
其一,口头许诺骗签“空白协议”。空白协议在实践中很常见,征收方常以利益诱惑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如承诺签了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然而,一旦被征收人签了字,协议内容的主动权就到了征收方手中,补偿金额、方式、期限等关键内容都可能被随意填写,被征收人只能被动接受。虽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被征收人在维权时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其二,一方规避责任的不平等协议。在一些安置补偿协议中,存在双方责任约定不公平的情况。征收方为了免除自己的后顾之忧,会故意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或将违约责任条款写得模糊不清。这样一来,后期如果征收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产生争议时,征收方就可以各种推责,导致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受损。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关注违约责任相关内容,确保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万万不能签。
其三,拆迁安置补偿内容不完整。征收补偿协议应明确诸多事项,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如果这些重要内容在协议中缺失,被征收人千万不要签字。此外,征收方也可能将补偿金额等事项表述模糊,如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却不明确具体数字和计算方法。遇到这种模糊条款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也要坚决拒绝签字。
其四,安置补偿协议不留底。通常安置补偿协议是一式三份,如果把所有材料都交给征收方,一方面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被征收人大多缺乏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协议可能存在漏洞,给了对方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征收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将十分被动。
在征地拆迁领域,被征收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拆迁方不公正的对待。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掉入拆迁方设下的陷阱。只有这样才能在拆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补偿,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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