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因为其直接掌管破产财产,关系到破产目的的最终实现。
网友咨询:
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邓罡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管理人肩负着重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接管事务: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全面掌控破产企业事务,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 调查与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清晰呈现企业资产负债等情况,让相关方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
- 决定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维持企业运营必要秩序;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合理管控破产企业资金。
- 营业决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保障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适当经营。
- 法律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 财产管理: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清理、变价等,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建议并执行,公平有序地分配财产给债权人。
- 会议提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与参与权。
邓罡律师补充: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原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次日起,在人民法院监督下向新任管理人移交全部资料、财产、营业事务及管理人印章,并及时向新任管理人书面说明工作进展情况。原管理人不能履行上述职责的,新任管理人可以直接接管相关事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原管理人应当随时接受新任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关于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情况的询问。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的,应将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任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邓罡律师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也是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与客户沟通,能快速抓住客户的需求,提供最适合客户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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