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满市监处罚〔2025〕132号
相对人名称
保定德善精神病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30600MJ08724650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事由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警告; 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电解质分析仪”一台; 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 罚款20000元。
实施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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